王文江: 选民、选举、选择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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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今春,辽宁农村(在当局恩典下)直选村官。目睹选举的整过程,印证了蕴藏在中国农民(确切地说是全体中国人民)身上几千年的民主夙求和真正当家作主的渴望及中国民主不但可望、而且可及的事实。

改革开放与经济的发展,激发了中国人民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极大热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推动了中国现代民主的步伐。人民不甘沦为顺民和愚民、而要成为国家主人,已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浪潮在神州大地涌动。

如果说农民直选村官是中国民主路线图的起点,其设计者选择农民作为民主的最先尝试者,其意何在?这似乎让人有点不可思议和难以接受,因为,这与设计者的“手段、文化论”主张大相径庭,非但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充满矛盾,具有假民主、真专制之嫌。以事物发展的逻辑规律而言,中国民主理应由层次较高的城市阶层先行,而非相反。

中国农民历来被认为或被定义为落后和文化低的人群,但却被莫名其妙地推到了中国民主的起跑线上,并被当权者指定领跑中国所谓的民主的马拉松。悲乎!不幸乎!是对民主的亵渎,亦或是对国民的愚弄,但至少应该是主体的错位。

尽管如此,我们也同样地看到了错位主体闪烁的光芒。正是农民所表现出来的自觉主动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良好、有序的选举行为,才使当局虚假宣传不攻自破,我们有幸进入了尤为隔世的自由天堂。农民尚且实践了直选,而作为工人、知识分子等阶层的公民,难道不应该更具备现代民主条件吗?这里暂且不论一党专政的法律基础和政治合法性,只就现存体制而言,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实行全部差额选举,是现实而可行的。选民不仅可以直选各级人民代表,而且也应直选各级政府领导人。农民既然能直选村官,那么,有选举权的中国公民为何不能直选县官、市官、省官乃至国官呢?

普选是现代民主的基础,选民在国家法律保护与指引下,自由、独立、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决定国家重大事物与各级领导人,只有这时,人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主人。毫无疑问,现代民主赋予了人民有决定国家政治制度和选举政府的权力,由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国民代表制定法律,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纳入宪政轨道。

民主是动态的过程,选举不应静止,任何停止不前都构成对民主的不不作为。社会发展与选举制度的互动是时代的呼唤。民主通过选举来实现,故欲民主必先普选。自由的选举是民主的标志,也必将是历史赋予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选民已经走向成熟,选举制度却原地不动;经济改革一枝独秀,政治体制却远远滞后──这种畸形的发展,使各种社会矛盾骤起,不同的权益集团冲突加剧。改革现行落后的选举制度,改革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宜的政治体制是中国人民所面对的,也是执政者无法回避的事实。

曾几何时,我们的耳边充满了这样的奇谈怪论:“中国公民文化水平低及中国历史传统有别,因此,西方式民主不适合中国”。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国情论”。当权者以此扼杀民主,并利用国情论为独裁统治辩护,企图将中国拒之于现代民主的大门之外。

农民直选成功的事实,再次揭穿了国情论这一欺世谎言。

民主制度的建立,结束了君权神授、天下自封和王位世袭的黑暗无光的岁月,迎来了民主革命的百年风云。其间,虽然中国历尽沧桑,人民几经磨难,但华夏子孙的选择却从未改变。为了这个光明而又不变的选择,多少人献出了青春与生命,多少人献出了爱情与亲情,多少人被逼得妻离子散、穷困潦倒、疾病一身,在死亡线上挣扎。但他们无怨无悔,为了心中的信仰在默默地忍受和无私地奋斗,因为他们的理想与这个民族的选择早已融为一体。

—–转载<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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