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21) 持H-1B长期在中国工作怎么办﹖税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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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二十一: 我是问题118的询问者。我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 假如公司现在替我申请H-1B﹐假如批准的话现在就可以拿到批准通知书吗?还是需要等到下一个年度?我的太太能够申请H-4吗?或者她也同时申请H-1B﹐如此一来她就可以开始在美国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工作。
(2) 一旦我离开了美国﹐我的F-1签证就无效了。在H-1B还没有被批准的情况下﹐我该用何种签证再入境美国?那我太太和女儿又是用何种签证入境呢?
(3)绿卡的永久雇佣条件是什么?我可能会和公司签一年的雇佣合同﹐但到时候可能会签五年或更长的合同。我要如何衡量永久雇佣的时间?还有﹐我要如何与雇主商量得以让我符合永久居民的申请资格?
(4)假如我在美国收到工资但将大部分的钱花在美国境外﹐我有资格申报一些税的免除吗?例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房屋﹐车子以及受训的费用?你可以推荐我到哪儿去咨询更详细的税务问题吗?

解答﹕你需要一个新的年度(2005)的签证名额。你可以最早在2005年4月1日申请。H-1B从2005年10月1 日才能有效。假如你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入境美国﹐你必须要有一个除了H-1B签证以外的独立签证才能进来。进来后可能还要转成H-1B身份﹐或直接申请﹐或重新申请。所以什么时候申请H-1B要计划好。

实习工卡不会因为你的国际旅行而作废。但是持有有效学生签证和实习工卡入境可能在机场海关时会有麻烦﹐尤其是中国大陆来的学生。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EAD期间不要出境。事实上﹐中国学生的F-1签证只有几个月的有效期。所以目前你的签证应该是作废了。你出境再入境的话必须再申请一个新的签证﹐但是领事馆官员可能不会因为你要完成OPT而签发给你新的F-1签证。往往你要有新的I-20表来读一个新的学位。

就你的情况而言﹐你应该在EAD有效期内尽量地留在美国﹐你也能在这儿拿工资。当EAD作废时再到中国大陆去工作。你在中国大陆工作时﹐你不需要美国的非移民身份﹐事实上你一离境在美国就没有任何的非移民身份了。你的美国公司还是会照付你工资的﹐因为你是属于在中国大陆工作的美国公司雇员。在你于2005年10月1 日的前几天拿到H-1B签证时(你可以在2005年10月1日有效日前的10天申请签证)﹐用H-1B签证回美然后启动H-1B。要注意的是﹐H-1B是给在美国境内各地工作的外国人的签证。在申请H-1B时﹐你的公司必须指派你的工作地点是位于美国。然后你的中国之行将是商务旅行。虽然这个旅行的时间是有点长了。当你长时间待在中国的话﹐移民局会认为你真正的工作地点是在中国﹐他们可以经由你出入境的纪录得知你在中国待的时间。但是移民局对于这一类的事并不是很严格地把关。希望你能赶快拿到绿卡而不需要3 年后廷期H-1B。

至于你的太太和女儿﹐这就要看移民局是如何处理在2005年10月1日前就作废的F-2身份。假如他们今年的政策宽松的话﹐很有可能她们能够在F-2作废前的2005年10月1日将身份转为H-4。这个政策也适用于你。否则﹐她们必须将身份转为B-2。当你拿到H-1B时﹐她们可以从B-2转为H-4。假如你不想这么做的话﹐她们可以同你一起回中国大陆﹐然后在驻中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H-4。

绿卡申请中的永久雇用在法律上是指这个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公司说这个工作是永久的﹐它就是永久的﹐并不需要证明什么。

我告诉你的是美国税法中的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但是什么可以减税﹐什么不能减税。你必须去向搞国际税法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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