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七人 涉及兩間上市公司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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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上市公司「富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何詠昌及「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李榮根等7名人士,涉嫌詐騙聯交所,以獲批上市及信用狀貸款。7人獲准保釋,今日提堂。

在首宗案件中,被告為富昌國際主席何詠昌,42歲;陳永炬,35歲,富昌國際前財務總監;李榮基,38歲,執業會計師;及郭淑華,32歲,富昌國際前董事。4名被告涉嫌透過欺詐手法,協助富昌國際上市,以及詐騙逾8900萬元的信用狀貸款。他們共被控4項串謀詐騙罪名。

首項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富昌國際及其附屬公司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國際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國際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3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富昌國際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2001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兩公司串謀騙8800萬

何詠昌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國際的一間附屬機構,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及信託收據,受益公司為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間附屬機構及一間聯營公司。

控罪指他們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根據有關信用狀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逾8800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何詠昌及陳永炬涉嫌與其他人士,利用類似欺詐手法申請一張信用狀,串謀詐騙逾100萬元款項。有關涉嫌控罪於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間發生。

詐信用狀貸款逾1.74億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為李榮根,49歲,裕豐國際前主席;李榮燦,52歲,裕豐國際前副主席;及朱美儀,36歲,裕豐國際前文員。3名被告被控共3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及信用狀貸款共逾1.74億元。

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們涉嫌與其他人士以信用狀及信託收據,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逾8800萬元款項。李榮根及李榮燦同被控另外兩項相類罪名,涉款逾8600萬元。有關涉嫌控罪於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間發生。

兩宗案件的7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今天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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