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七人 涉及两间上市公司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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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上市公司“富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何咏昌及“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李荣根等7名人士,涉嫌诈骗联交所,以获批上市及信用状贷款。7人获准保释,今日提堂。

在首宗案件中,被告为富昌国际主席何咏昌,42岁;陈永炬,35岁,富昌国际前财务总监;李荣基,38岁,执业会计师;及郭淑华,32岁,富昌国际前董事。4名被告涉嫌透过欺诈手法,协助富昌国际上市,以及诈骗逾8900万元的信用状贷款。他们共被控4项串谋诈骗罪名。

首项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串谋其他人士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捏改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富昌国际及其附属公司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国际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国际及其附属公司在上述3个财政年度内的财政状况,作出失实陈述,并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数字的文件,从而诱使“联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请。

第二项控罪指4名被告涉嫌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富昌国际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联交所,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2001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两公司串谋骗8800万

何咏昌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串谋其他人士诈骗多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裕丰国际的一间附属机构,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状及信托收据,受益公司为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间附属机构及一间联营公司。

控罪指他们涉嫌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申请人曾与受益公司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并致使该等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分别向多间受益公司发放逾8800万元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何咏昌及陈永炬涉嫌与其他人士,利用类似欺诈手法申请一张信用状,串谋诈骗逾100万元款项。有关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间发生。

诈信用状贷款逾1.74亿

在另一宗案件,被告为李荣根,49岁,裕丰国际前主席;李荣灿,52岁,裕丰国际前副主席;及朱美仪,36岁,裕丰国际前文员。3名被告被控共3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及信用状贷款共逾1.74亿元。

其中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与其他人士以信用状及信托收据,串谋诈骗多间银行合共逾8800万元款项。李荣根及李荣灿同被控另外两项相类罪名,涉款逾8600万元。有关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间发生。

两宗案件的7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今天上午9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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