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人权B公约》何时来到我们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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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讯】“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

自从1月27日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演讲时郑重其事地向世界作出这样的承诺后,国内媒体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即《人权B公约》)的报道骤然多了起来,我手头就有两份报纸,一是2月13日《报刊文摘》以《中国公民权利的重诺与自信——解读人权〈B公约〉》为题转摘了《新闻周刊》第四期的专稿。同一天,《文汇读书周报》头版头条就是《〈人权B公约〉权威评注本中文版面世》的报道。

继1997年10月27日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即《人权A公约》)之后,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又在《人权B公约》上签了字,不过至今五年多过去了,尚未提交全国人大批准。胡锦涛在法国的讲话迅速出口转内销,似乎带来了某种希望。联系到“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即将写入宪法,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人权B公约》早日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一“公约”确保——“人人有权享有身体自由及人身安全。“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人人有自由结社之权利,包括为保障其本身利益而组织及加入工会之权利。”……考虑到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批准了《人权A公约》之后,我们并未赢得该公约所保障的组织工会、罢工等权利,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怀疑,即使《人权B公约》被批准后,我们的上述权利、自由真的能得到保障。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争取这些权利、自由的任何机会,放弃这些天赋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讲得明白,自由言论、自由信仰、免于恐惧、免于贫困是人类最高的诉求。这一切本来都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不是任何政府所能赐予的,A、B两公约前言无不确认它们“源于天赋人格尊严”。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权利却几乎被剥夺殆尽。在这个意义上,我愿意对胡锦涛先生在法国作出的承诺表示善意的肯定。

最近《改革》杂志发表当红策士康晓光的访谈录,尽管他斩钉截铁地得出了“市场经济、精英结盟、权威政治”这三条“十年不变”的结论,但他同时也指出有三条要 “变”:一是“对市民社会的控制要逐步开放,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应该兑现。”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向一个人道社会迈进,至少是“有节制地压榨,可持续地掠夺。”三是“政府和知识界应共同努力为民族寻找精神的家园。”

康晓光所说“不变”的三条无非老调重弹,没有新意,但他说的“变”的三条倒是有些新鲜,如果说第三条有些模糊,那么第二条说的是赤裸裸的大实话,至于第一条则几乎和人权入宪、和胡锦涛有关《人权B公约》的承诺相对接,也确实泄露了“未来十年”变革的某些“天机”。

在我看来,既然这一条要“变”,那么前面“不变”的三条中最起码“权威政治”这一条就得变。所谓的“权威政治”正是建立在无限权力和无条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之上,要把宪法、《人权B公约》赋予公民的权利还给我们,旧式的“权威政治”就必须变,这是不容置疑的,也是大势所趋。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即将公布《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在十年内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表,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这一消息来看,“权威政治”也面临变革。康晓光说“政府和知识界应共同努力为民族寻找精神的家园。”我认为,要找到真正的“精神家园”,首先就是从《人权B公约》出发,将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还给每个人。遗憾的是,我们还无法知道《人权B公约》到底何时才能来到我们的生活中。

转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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