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商夫妇不睦 夫将妻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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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移居上海的台商夫妻反目,丈夫申请将太太送进精神病院,受害人经四天非法治疗后向法院提出告诉,经判决获赔精神损失五万元人民币。

上海新闻晨报报导,移居上海多年的一对台商夫妇感情不睦,丈夫向精神中心提出申请,强行将妻子送往精神中心接受治疗,历经四天非法约束、治疗,这名妻子打电话向亲友求援,经台商协会协调后才得已离开。其后,她为此提出告诉,法官判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精神损失费五千元,其丈夫赔偿精神损失四万五千元。

受害者陈颜面对记者询问,仅淡然表示:别人怎么看待案子的判决结果,我都不管。好不容易得到的平静生活,我不想轻易失去。她说,现在只想与孩子好好生活下去,至于婚姻问题,没有探讨的必要。

报导指出,年届中年的陈颜(原告)与吴敏全(被告)早在一九八七年就结为连理,两人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六月移居上海,吴敏全在电脑科技公司任职,陈颜则在虹梅路开了一家面包房,两人虽然育有子女,生活并不美满,互相打骂经常有之。

二零零二年九月,陈颜在面包房工作时,一群自称是精神中心的医生、护士出现,他们与陈颜短暂谈话约十分钟,随后就强行将她送往精神中心接受治疗。

当时陈颜极力反抗却无济于事,被送进重症病房,还被迫服食镇静剂等精神药品。期间,她多次要求院方出院,精神中心却一再强调“谁送进来的要谁签字才能放”。几天后,陈颜只好放下面子问题致电亲戚朋友求援,最后在台商协会负责人居中协调后,才得以出院。

事后,陈颜得知自己被精神中心强行带走,是因为丈夫提出申请,于是她就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告诉,要求先生及精神中心为强迫她接受四天的“非法约束”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五万元人民币。

法庭上,吴敏全声称自己不是随便将妻子送进“精神中心”,她说,妻子一直怀疑他在外包养二奶,还常到丈夫公司闹事,为了家庭稳定,他多次向精神中心咨询,并在精神专家建议下,办理了这次“出诊”手续。法庭同时认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作为专业机构,明知强制收治行为客观上必然造成他人身体与人身自由的约束与限制,却仅根据与“病人”十余分钟的对话,就判定患有人格障碍,这种做法“有违科学”,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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