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七旬家庭教會領袖獄中毆打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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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對華援助協會2004年3月29日4:00PM美國費城: 據對華援助協會重慶調查員發來的可靠消息, 已服刑近兩年的七十二歲的華南教會領袖陳敬茂近期被獄警毆打雙腿致殘. 據剛從獄中出來的一位目擊者稱, 陳敬茂是二月七日在重慶三峽監獄因有人舉報他帶領50多名犯人成為基督徒被獄警打斷雙腿的.幾位獄警邊打邊罵陳敬茂(傳福音)是”丟了共產黨的臉.” 現在 陳敬茂從用餐到上廁所均需同室犯人背着接送.據悉,近日前去探訪的陳的家屬也證實陳是犯人背着參加接見的.

生于1932年11月2日的陳敬茂系重慶市雲陽縣人﹐自1991年因參加華南教會與1999年﹑2001年4月14日被抓捕過.這次因陳將其外孫女送至主日學神學班學習于2001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 2002年五月十四日陳敬茂被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見重慶市雲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2)雲刑初字第27號}﹔與陳敬茂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九位華南教會領袖並且以同樣罪名份別被判處三到八年有期徒刑.據悉,在上訴有效期內, 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接受被判刑的十名教會領袖的上訴.

“原判決本來就是一個不公正的判決,這次又在獄中將七旬老人被執法警察毆打致殘,實在駭人聽聞,”正在 要啟程前去日內瓦出席世界人權大會的對華援助協會主席傅希秋評論. “每天, 全世界成千上萬的兒童入讀教會學校,每週日成千上萬的兒童涌入教會的兒童主日學.他們除了學習一般的自然和社會科學知識外,還接受父母親同意的宗教與道德觀的教育.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第26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決定十八以下的兒童接受何種教育的問題上,“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再次確認了此項原則.(18條1款,中國己于1990年簽署).另外,根據中國于2001年簽署的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關於教育之權利第 3款的規定,父母親享有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安排孩子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但在中共的眼裡,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屬於”黨產”的範圍內.如果父母親出得起高額的”義務教育”學費的話,孩子們就必須乖乖的接受黨的唯物主義無神論的強迫灌輸,甚至作為黨的社會主義事業未來接班人,他們還有義務舉報信教的父母和其他家人;這十位下監人士只是平凡的福音派基督徒,然而只因組織了一班兒童主日學,只因送他們的兒孫門自願接受一段時間的宗教教育,只因他們為孩子們洗衣.做飯.看門,就成為了政府眼中的犯罪分子.”
對華援助協會呼籲國際社會和各界良心人士寫信給監獄當局表達抗議,
監獄地址:中國重慶市萬州三峽監獄三監區(郵編:404023). 也歡迎各界人士致信陳敬茂家屬致意. 地址: 重慶市雲陽縣龍角鎮高峰村9組.

(前北京市委黨校講師, 中國家庭教會傳道人, 威斯敏德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 傅希秋

2004年5月29日 于美國費城
對華援助協會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O Box 263
Glenside, PA19038
(267) 205-5210
Fax: (215) 886-1668
www.ChinaAid.org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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