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七旬家庭教会领袖狱中殴打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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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对华援助协会2004年3月29日4:00PM美国费城: 据对华援助协会重庆调查员发来的可靠消息, 已服刑近两年的七十二岁的华南教会领袖陈敬茂近期被狱警殴打双腿致残. 据刚从狱中出来的一位目击者称, 陈敬茂是二月七日在重庆三峡监狱因有人举报他带领50多名犯人成为基督徒被狱警打断双腿的.几位狱警边打边骂陈敬茂(传福音)是”丢了共产党的脸.” 现在 陈敬茂从用餐到上厕所均需同室犯人背着接送.据悉,近日前去探访的陈的家属也证实陈是犯人背着参加接见的.

生于1932年11月2日的陈敬茂系重庆市云阳县人﹐自1991年因参加华南教会与1999年﹑2001年4月14日被抓捕过.这次因陈将其外孙女送至主日学神学班学习于2001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 2002年五月十四日陈敬茂被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见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云刑初字第27号}﹔与陈敬茂一起被判刑的还有九位华南教会领袖并且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三到八年有期徒刑.据悉,在上诉有效期内,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接受被判刑的十名教会领袖的上诉.

“原判决本来就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这次又在狱中将七旬老人被执法警察殴打致残,实在骇人听闻,”正在 要启程前去日内瓦出席世界人权大会的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评论. “每天, 全世界成千上万的儿童入读教会学校,每周日成千上万的儿童涌入教会的儿童主日学.他们除了学习一般的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外,还接受父母亲同意的宗教与道德观的教育.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26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决定十八以下的儿童接受何种教育的问题上,“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再次确认了此项原则.(18条1款,中国己于1990年签署).另外,根据中国于2001年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关于教育之权利第 3款的规定,父母亲享有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安排孩子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但在中共的眼里,十八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党产”的范围内.如果父母亲出得起高额的”义务教育”学费的话,孩子们就必须乖乖的接受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的强迫灌输,甚至作为党的社会主义事业未来接班人,他们还有义务举报信教的父母和其他家人;这十位下监人士只是平凡的福音派基督徒,然而只因组织了一班儿童主日学,只因送他们的儿孙门自愿接受一段时间的宗教教育,只因他们为孩子们洗衣.做饭.看门,就成为了政府眼中的犯罪分子.”
对华援助协会呼吁国际社会和各界良心人士写信给监狱当局表达抗议,
监狱地址:中国重庆市万州三峡监狱三监区(邮编:404023). 也欢迎各界人士致信陈敬茂家属致意. 地址: 重庆市云阳县龙角镇高峰村9组.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 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 傅希秋

2004年5月29日 于美国费城
对华援助协会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O Box 263
Glenside, PA19038
(267) 205-5210
Fax: (215) 886-1668
www.ChinaAid.org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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