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一) 美永久居民配偶如何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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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 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一﹕我的女朋友是去年十二月用旅遊簽證來美國的,她的入境有效期到六月中。我們已在去年十二月在美國註冊結婚了,我是美國永久居民,到今年十月也五年了,我可以用什麼理由替我太太延長簽證﹖成功率是否高﹖或者提出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是否要回國還是可以在這裡等待﹖我急切等待您的回音,非常感謝﹗

答﹕你的太太今後要辦的是移民簽證,也就是綠卡。如果現在提出申請,她的移民優先系列將是F-2A,永久民居民的配偶。

優先系列是根據某些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關係的不同而分的四種優先系列,它們是﹕

第一優先類: 美國公民的未婚但超過21歲的子女﹔
第二優先類: A ﹕永久居民配偶和未婚、小於21歲的子女﹔
B ﹕永久居民未婚但超過21歲的子女﹔
第三優先類: 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類: 成人公民的兄弟和姐妹。

每年的綠卡配額數量隨著系列的降低而降低,也就是說等待配額的時間就越長。公民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不在系列中,所以他們永遠有名額。

家屬類移民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公民或永久居民用I-130表申請將親屬歸為移民類,可以叫它歸類申請。公民或永久居民叫申請人,外國的親屬叫受益人。第二步是受益人用I-485表申請調整身份,也就是將非移民身份或無身份狀態,轉成移民身份(綠卡)。

在系列優先中,由於任何一個系列都沒有隨時可用的名額,那麼受益人就不允許申請調整身份。所能申請的是I-130第一步。即使I-130批淮了,如果還是沒有名額,受益人還是不能申請I-485。怎樣知道有沒有名額了呢﹖那就是去查國務院每月公佈的移民簽證進展表(Visa Bulletin)。那個表中寫了許多日子,叫截止日(cut-off date),也就是說,在cut-off date 那天或以前申請的I-130受益人己經有了名額,那麼他/她就可以申請I-485了。I-130申請的日子(移民收到申請的日子)叫「優先日」(Priority date)。也就是說,如果受益人的優先日早於截止日時,就有了名額。簽證表是每月中旬發表下個月的簽證進展情況,如果截止日超過受益人的優先日,受益人就可以在下月的1號在當地移民局辦公室申請I-485了。

優先類的兩步申請也就是指I-130要在對申請人有管豁權的移民中心申請,有了移民簽證名額後,受益人在居住地的當地移民局申請。如果是公民為配偶或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的話,這兩步是合一的,都在當地移民局申請。但受益人必須在美國,而且符合調整身份的所有條件。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境外就不能「二合一」了。這就牽扯到I-130在移民中心申請,然後第二步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這類的事情以後再談。

就你的這個情形,有三種做法﹕

第一﹕你可以立即以你永久居民身份在移民中心申請I-130﹔

原則上你太太可以在美國等待綠卡名額,但在等待名額期間她必須維持她的非移民身份。也就是說她可以延長她的旅遊身份(B-2) 6個月,然後看看有沒有可能轉成其他移民身份,如學生(F-1)或臨時工作身份 (H-1A, H-1B, H-2B, O,P,Q等之)。也可以直接轉身份而不經過延期現在的旅遊身份。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賽跑,看看是她先等到名額呢還是你先成為公民。看樣子,你要贏得這個賽跑,因為你可以在今年七月就可以提出公民申請,(4 年另 9 個月) 而名額這個隊呢剛剛排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看樣子是遙遙無期。但是誰也不敢說你的公民申請要用多長時間。用多長時間取決於你所在的州和你的的個人情況。如果沒有什麼大問題的話,你應該在兩年左右時間蕕得公民身份。如果這樣估計是正確的話,你就可以考慮用下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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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你太太不做延期申請,靜等你成為公民後,在當地移民局用「二合一」的方法申請綠卡﹔

我為什麼這麼說是因為法律不要求你太太在用「二合一」的辦法申請時調整身份時那個時刻維持非移民身份,只要求合法入境。(某些合法入境除外)。這就是我在上期文章中談到的「黑了可以變白」的一種情況。假設你兩年後能成為公民,為旅遊身份延期或轉身份就沒有多少必要了,除非她能夠找到能做臨時工作簽證的工作,也就是職業工作。(簡單說來,那種看孩子、做飯,在速食店翻漢堡包肉餅的工作是辦不了臨時工作簽證的)。換句話說,如果她能夠辦任何一種臨時工作簽證是最好不過的了,這樣她就可以一邊等你的公民批准,一邊工作。

當然我不是在鼓勵她失去身份等待,雖然法律不要求她維持身份而就可以調整身份,但在失去身份的期間她是可以被逐境的(Removable),如果移民局抓到她,就可以開始逐境過程,那麼就麻煩了。原則上還可以不離境獲得綠卡,那就要經歷許多麻煩,等更長的時間和花更多的費用而達到那一步。如果你不願意冒這個險,就不要用這個辦法。那麼還有另一種方法。

第三﹕用永久居民身份申請I-130,在她身份無法繼續維持後,離境等待綠卡名額﹔

就你的這個情況而言,你可以馬上申請 I-130而建立優先日。然後她在不能繼續維持B-2 或其他身份的時候按時離境在本國等待綠卡名額。當你成為公民後,她的優先系列會自動跳級,無需你再用公民的身份重申請I-130。但目前I-130的處理時間很長,有的中心長達3年到4年之久。公民的I-130 也是如此。那麼就會造成她有了名額後,(比如你成了公民後,她就立刻有了名額),I-130還沒有批淮。所以最近法律創造了K-3/K-4新的簽證類別,可以使受益人用K-3/K-4入境,在美國繼續等待I-130的批淮。

綜上所述,要用哪種辦法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如有無犯罪前科,英文水平如何,等等,和她的具體情況,如母國在哪兒、有無學士學位、是否國內有很好的工作或其他事情要回去料理等等。

一般的旅遊身份 (B-2) 包括旅遊、探親、治病等等來美目的。那麼提出延期的理由也就是當初來美要做的事情還沒有做完。這個問題包括的內容很多,我下幾期詳談。一般第一次延期的成功率很高,以後就很難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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