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惡法治國的陰毒化法制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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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網路作家劉水被捕後,任不寐寫了一篇文章《簡評“政治案件非政治化”》,敏銳地觸及到了中共現政權的“依法治國”的下流性。我想接著不寐的話題在往下說。

對於中共現政權來說,獨裁政權的穩定和特權階層的利益就是最大的政治,一切統治策略皆服務於這一最大私利,“健全法制”和“依法治國”也不例外。中共的“法制”常常被用於自私的目的,淪爲實現執政黨利益和某一高官個人利益的政治工具。

首先,法制化的反腐敗被用於高層寡頭之間的爭權奪利。從1995年審判中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開始,針對高官和重大案件的反腐就越來越成爲高層權爭的工具,無論是至今仍未瞭解的賴昌興走私案,還是虎頭蛇尾的周正毅金融犯罪案,無論是金融高官王雪冰、朱小華的落馬,還是福建、遼寧、河北、黑龍江等地方高層的反腐地震,皆與高層權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每個高官皆有把柄握在更高一級的官員手中,正如每位大款皆有小辮子攥在政府手中。你要是聽話,任你升官發財;你要是不聽話,就將在反腐中人財兩空。

其次,法制用於緩解民怨、提升政府威望的形象工程。近年來,官場腐敗、權錢勾結、兩極分化的不斷加深,導致分配公正的極端匱乏和怨聲載道的社情民意,官民衝突愈演愈烈,民間反抗的規模和激烈程度也隨之加大,不斷出現的自焚式極端反抗就是明證。爲了緩解民怨、維持穩定和創造政績,在適當的時機抛出幾個腐敗的富豪和高官,便成爲政府的重要形象工程。胡長青、成克傑、慕綏新、程維高、張國光等高官,賴昌興、楊斌、仰融、劉曉慶、陳凱等富豪……的紛紛落馬,與其說是真心反腐,不如說是改善政府形象的反腐秀。

再次,用於加強新聞壟斷和整肅不聽話的媒體。此前不久,廣東省地方當局爲了整肅具有新聞良知的《南方都市報》,就以“貪污”、“行賄”、“受賄”等罪名,逮捕該報總編輯程益中,分別判處該報總經理俞華峰12年、該報老領導李民英11年的重刑,而他們三人都是大陸新聞界公認的優秀報人,不但具有辦報才能和新聞良知,而且在報社內部具有廉潔的清譽。這種借經濟犯罪之名行封殺敢言媒體之實的舉動,已經引發出國內外輿論的強烈反彈,大陸的新聞界和文化界紛紛發出質疑和抗議,國際的媒體輿論和非政府人權組織也高度關注。

最後,被用於鎮壓民間異見者。一方面,中共長期實施政治迫害和製造文字獄,制定了許多專門迫害人權的“惡法”,實質上是典型的國家性的違法亂紀,對人權的侵害最嚴重,對社會穩定的破壞力也最大。另一方面,中共又以刑事罪名打擊民間異見。1998年,持不同政見者方覺就被指控爲“經濟犯罪”入獄四年。現居深圳的知名異見作家劉水,又被深圳公安機關以嫖娼罪判處收容教育二年。

我在此前關於劉水案的評論中說:“顯然,劉水的第四次被捕,是深圳公安機關借“刑事罪名”進行政治迫害和製造文字獄,而且是精心設計的陰毒圈套,以達到一劍數雕的目的:1,使打壓異見和迫害人權的行爲在道義上合法化;2,封住劉水和其他異見者的嘴巴,讓他們有口難辨;3,封住外界的嘴巴,讓同情劉水和譴責文字獄的輿論無從著力。4,對“良心犯”進行道德上的妖魔化。“嫖娼”或“腐敗”等指控,無疑是對良心犯名譽的極爲惡劣的褻瀆。”

在這種一箭數雕的政治化法制的背後,不擇手段的無恥和陰謀被等同于政治智慧,“惡法治國”被奉爲“現代文明”手握全部暴力機器的政治流氓們,卻把良心犯指控爲“貪污犯”或“性犯罪”,以此來顯示這個獨裁政權不斷提高的“政治文明”水平。由此可見,獨裁政治已經陷於窮途末路的道義劣勢中,其統治越來越淪落爲的“陰謀化法制”。

2004年5月10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觀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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