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2) 庇護身份能否再申請職業類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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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二十二: 我是秘魯籍華人,持十年B1/B2簽證,2002年以B1進入美國後轉成H1身份並已申請勞工證,太太小孩以H4於2003年來到美國,今年初太太剛剛獲得政治庇護。去年由於父親病逝我短暫(25天)回國,重返美國時移民官給了我B-2身份,並在護照上給加上了AOS/COS/EOS,(即不可延長,不可改變,不可調整身份)等記號,請問:

1)我可以在不離開美國的情況下調整爲政治庇護的受益人身份嗎?

2)我的勞工證如果批下來,我太太可以再轉爲我的受益人嗎?

3)如果我不出境重新獲得H1簽證,(我的B2簽證即將到期)先轉成庇護家屬身份,而當勞工證被批准後,我能否再轉成職業移民?

解答:

(1)我在十多年處理移民案件中,遇到很多次機場移民局官員在入境I-94卡上加注了不准延期,轉換或調整身份的記號。但移民法把對這些問題最終的決定權力賦予了移民局服務中心的移民官。如果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條款使你無法廷長,轉變成調整身份,中心的官員就會爲你延期,轉換或調整你的身份。所以,你可以不理會I-94上寫的東西。那麽,你就可以用I-730表把你的旅遊者身份在美國境內轉成H-1B,或“派生庇護受益人”身份。 (Derivative Asylee Status)。

(2) 如果你成爲了“派生庇護受益人”身份,你也就沒有B-2或H-1B了。一個人不能同時有兩個身份。雇傭類的調整身份需要你有一個有效的非移民身份(見245(c)(7))。Asylee 是合法身份,但不是合法非移民身份。所以即使勞工證批准了,I-140歸類申請也批准了,你也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你的太太也不能申請。這時候你們三個人可以考慮離境到第三國申請移民簽證,因爲你們不能調整身份,也不能回你們避難而逃離的國家。

(3) 如果機場移民局官員給你的B-2時間不長,應該儘快申請轉成H-1B,或直接申請I-730。但由於你的工作的緣故,你必須有一個連續的工作許可,所以,你可能要先申請H-1B,然後再申請I-730,由於Asylee 的調整身份申請要用很多年,你的雇傭綠卡的申請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你也可以考慮H-1B轉成後,先不做I-730,等勞工證批了之後,讓你的太太,孩子離境,爲H-4重新入境,如果批准,他們就放棄了Asylee Status,就可以同你一起申請I-140/I-485申請,但這樣做還取決於I-140 能否批准。如果等I-140批准了,再申請I-485,還不如在解答(2) 中的到境外申請移民簽證。這樣比較快。

由於你的離境,又用B-2入境,你的小孩也已經失去在美的H-4身份了。如果你的太太沒有爲她申請I-730,她已經處於失去身份狀態了。在你通過B-2轉H-1B申請而重新得到新的H-1B身份後,她應離境重新申請H-4簽證。或使用原來的H-4簽證重新入境,才能恢復她的H-4身份,在機場移民局官員可能會給她的H-4的I-94終止日同你的新H-1B一樣,而不是她老的H-4截止日。

考慮諸多因素,包括勞工證、I-140、雇傭類I-485的申請的時間、費用、離境申請H-1B/H-4 或移民簽證的風險,也許使用I-730,用Asylee調整身份,然後坐等綠卡名額是最簡單,經濟的途徑。

你的案子很複雜,你要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各種要求,各種利弊,你們的Priority做出最好的選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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