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外逃十年自認躲過追訴期 要求恢復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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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10年前,外逃貪官,成都市自來水總公司六廠原廠長張震宇自認犯已躲過追訴期,便放心的回到成都在找原單位要求恢復公職時被捕。

據華西都市報6月15日訊,10年前,成都市自來水總公司六廠原廠長張震宇因受賄在公安機關抓捕時他聞風而逃。10年後他認為自己所犯的罪可以躲過追訴期,回到成都。並回到原單位要求恢復公職。,昨日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張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查證,1992年3月,成都市自來水總公司六廠計劃對導漂設施進行維修改造。張震宇作為六廠負責人,便指使副廠長黎某,多次向承包商袁老闆伸手索要回扣,然後兩人私分。在整個改造工程中,張、黎二人共向袁索要回扣20多萬元。不久,張、黎二人的受賄事件東窗事發,黎於1993年10月7日被抓捕。正在北海市出差的張震宇聞聽此消息後出逃,他先後到過湛江、廣州、深圳、上海、南京等地,後來又到重慶居住。
  
張自認所犯的罪行在10年後已過追訴時效。於是,10年後張回到成都。回來後,張還找到原來的工作單位,提出恢復公職的要求,被檢察機關抓獲。今年6月8日,被判有期徒刑3年。

郫據瞭解,張在潛逃時已經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故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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