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能否結婚引發美參院修憲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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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伯曼報導) 在美國,同性結婚是最能引起社會對立的文化問題之一了;在美國國會參議院,如今也傳出了有關同性婚姻的爭吵聲。預計,參議院本星期將就一項憲法修正案展開辯論,這項修正案將把結婚定義為一男一女之結合。

美國的立國憲法從1787年最初的草案到現在,只修改過27次。有些社會保守派人士說,美國憲法還要進行第28次修改,以維護有關婚姻的傳統定義。

在麻薩諸塞州的法院下令讓同性戀伴侶也能合法結婚後,參議院已經開始就擬議中的憲法修正案展開辯論。這項修正案規定,婚姻只能是一夫一妻的異性結合。

對很多立法人員,比如來自緬因州的共和黨籍參議員奧林皮亞﹒斯諾來說,這可是個十分棘手的問題。斯諾參議員在有線電視新聞(CNN)的“晚間節目”上露面,她說:我反對同性婚姻,而且我相信,婚姻的定義應該是一男一女之結合。”

*議員不願輕易修憲*

然而,斯諾參議員卻反對擬議中的憲法修正案。她爭辯說,聯邦法律已經規定了婚姻是異性的結合,不應該輕易觸動美國的立國之寶來決定婚姻問題。

不少人都和斯諾女士有同樣的看法。多數美國議員,—既有共和黨人,也有民主黨人,都公開反對同性結婚,這也反映出美國的民意。民調顯示,多數美國人都不贊成擴大婚姻定義,反對讓同性戀伴侶合法結婚。但是,參議院的多數議員是否支持擬議中的憲法修正案,目前還是未知數,至於三分之二的所謂“超級多數”,就更是難上加難了,而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必須有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對很多議員來說,反對同性戀伴侶結婚,並不自動等於支持修憲。

但是,布什總統和他在國會中的共和黨盟友卻要知難而上。布什總統星期六在每周廣播講話中說,婚姻是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機制,必須受到捍衛,不能讓那些非民選的法官去任意篡改。布什說:“當法官們一定要把自己的武斷意志強加給人民的時候,人民剩下的唯一選擇,就是對憲法做出一項修正,憲法是法庭唯一無法推翻的法律。憲法修正案永遠也不能等閑視之。 但是,為了捍衛婚姻,我們的國家別無選擇。”

*民主黨質疑共和黨修憲動機*

參議院的共和黨領導層制定的表決時間,離民主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大約只有兩個星期。一些民主黨人對推出修正案的時機提出質疑。約翰﹒克里參議員和約翰﹒愛德華茲參議員將在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被正式推舉為民主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他們反對同性婚姻,但是贊成以“民事結合”等其它名義讓同性戀伴侶享受很多異性夫妻目前所享有的福利。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民主黨籍參議員戴安﹒范斯坦在有線電視新聞網的“晚間節目”上,對修憲表示反對。她說:“我將投反對票。我覺得,在目前討論這個問題簡直讓人無法容忍。誰都知道修正案爭取不到足夠的票數,無法拿到美國人民面前。我認為,這只是為了製造一場重大的政治衝突。我還認為,而且最高法院也支持這樣的想法,制定家庭法律應該是各州(而不是聯邦政府)的權力。”

在有線電視新聞網的“晚間節目”接受採訪的還有切尼副總統的夫人琳﹒切尼。眾所周知,切尼夫婦的女兒瑪麗是個同性戀。最近幾個月來,切尼曾經說過,他將支持布什總統提出的修憲案。這一表態顯然跟他以前所說的有關同性戀的問題應當由各州自行決定的說法相違背。

琳﹒切尼說,她覺得自己更傾向於她丈夫在2000年競選時所表達的看法,那就是,人們應當能夠根據自己的選擇來確定彼此之間的關係。這樣的說法顯然和白宮目前的立場有矛盾,但是當切尼夫人被追問到這一點時,她沒有正面回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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