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大款警察」林福久二審仍判死刑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7月28日訊】遼寧省鞍山市原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因受賄、貪污及重婚等罪,於今年5月27日,在鞍山市中院一審時被判處死刑。林福久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院。7月27日上午,遼寧省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因此駁回林福久的上訴,維持一審對其死刑的判決。

據新華網7月28日報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受賄、貪污、重婚案進行了終審宣判:林福久受賄、貪污、重婚罪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其死刑的判決。

報導說,54歲的林福久為鞍山市原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有「大款警察」之稱。經法院審理查明:林福久於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受賄45起,受賄財物總價值人民幣630多萬元,其中索賄33起,索賄財物總價值人民幣569萬元。另外,貪污3起,貪污財物總價值人民幣71萬元。同時,林福久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並育有一子,構成了重婚罪。

本案一審經鞍山市中院審理於今年5月27日,法官以受賄罪判處林福久死刑,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林福久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院。@(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蘇州襲擊事件後 旅居上海的日本人提高警覺
中國經濟蕭條到處可見 商場門庭冷落
【新聞大家談】美國會眾院通過重磅法案
台商如何全球布局和行銷世界 專家分析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