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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水災 北市三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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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針對三重市大淹水,台北市政府昨初步研議,將以「門牌戶」為單位,以受災地區淹水深度,訂出一到三級的通案賠償標準,每戶依淹水程度的不同賠償額度,第二級將在十萬元上下,特殊損失專案處理,但上述原則及實際額度還要徵求承包商意見,最快下週定案公布。

北市捷運箱涵工程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艾利颱風來襲期間被洪水衝出缺口,造成三重市數十年罕見水患,市長馬英九昨天在市政會議後表示,賠償事宜會跟三重市公所協商,金額可能高達二十億元,但包商已承認未按圖施工,賠償責任應由包商負責。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說,市府採取「迅速主動、通案、兩階段」三大原則應變善後。

市府目前所提賠償災民的途徑有國家賠償、包商賠償兩種,各界另提「第三途徑」,就是市府先行彌補災民,再向包商求償。陳清秀則回應,市府傾向協助民眾向包商求償以彌補損失﹔市府新聞處長游梓翔也說,國賠、包商賠償均有困難時,才會考慮第三途徑。

至於包商繳交的九億元履約保證金是否先行挪用賠償,捷運局官員表示,保證金是最後一道防線,除非包商允諾賠償跳票才會動用,因為九億保證金根本不夠賠償,屆時還得動到納稅人的錢,勢將引發爭議。

陳清秀還引用台灣行政院七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函示、八十一年最高法院判例指出,未完工、未驗收的工程,不能成為公共設施,由包商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能請求國賠。

法規會、捷運局、國賠會等單位昨日下午開會討論後,擬定賠償草案,擷取「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的概念,以「門牌戶」為單位來通盤推算賠償。

陳清秀說,因不同社區、路段、商店或住戶的受災程度不一,初步劃分淹水五十公分以下、五十至兩百公分、兩百公分以上三個等級,淹水越深的災戶可望獲得越高額的賠償。

至於汽車、機車、家電、家具的修繕重置採實報實銷,會納入年份、廠牌因素作評估,但金額將有上限﹔商店、工廠等營利性單位,可能涉及產品、原料、機具等大宗損失,以及災民自認損害程度比市府認定標準慘重的,都由業者、災民另行請求專案處理,若仍未達共識則採司法解決。

市府籲請災民盡量將受災情況拍照存證、保留修繕單據等以利舉證求償,同時請三重市公所協助調查災情,及編造災戶名冊以加速賠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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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聯立法院黨團昨天表示,這次台北縣三重市區大淹水是因捷運工程疏失,並非單純的天災而是人禍,台北市捷運局應負起責任,發放賠償金並提高賠償金額。

台聯黨團昨天邀請相關單位說明艾利颱風災後復建及後續賠償責任,雖然與會的台北市捷運局副局長張培義向三重市民表示歉意,聲稱五、六天內將提出調查報告釐清肇事原因,不過立委許登宮表示無法接受。

台聯黨團總召陳建銘表示,這次三重淹水,大量湧入的水挾帶泥沙,這是從淡水河湧入的水,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責任。

陳建銘說,依照納莉颱風,台北市發放賠償標準,每戶只有五千到兩萬元,賠償金額過低,無法彌補重建所需經費,三重市民應維護自己權益,要求相關單位提高賠償金額。許登宮也說,捷運工程疏失導致三重地區淹水是人為因素而非天災,他質疑施工單位偷工減料,相關單位應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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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應蒐集證據 確保權益

〔自由時報記者黃邦平、何玉華╱三重報導〕台北縣三重市水患受災戶估計有一萬戶,事後的求償問題才要登場,目前賠償辦法尚未定案,不論未來採取那種方案,如果居民要確保自己的權益,應該儘快設法蒐集、保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過去的經驗中,九二一地震時,台北縣新莊市「博士的家」、「龍閣」兩處社區建築倒塌,居民倉皇逃生,即使能倖存,也無法列舉家中財物損失,事後向建商求償時也一度面臨瓶頸。

台北縣政府法制室消保官陳坤榮說,這次三重水患復原工作都已經接近尾聲,要從頭找出財物損失的證據幾乎不可能,建議可比照九二一地震時的作法,對家戶損失採取概估推算,例如現在一般家庭中必備的物品,像電視、冰箱、沙發等,直接納入計算,推估每一戶的財物損失概約金額,從救助的角度推算賠償金額,這部分還要由三重市公所請當地里長、里幹事溝通,協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

陳坤榮表示,一般淹水造成損害往往都是歸因於天然災害,政府根據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依照積水深度直接提撥救助金,受災戶本身不需擔心舉證的問題,像這次三重市淹水的主因若歸咎於工程疏失,有責任歸屬,也就不是災害救助,而是賠償,涉及侵權行為,受害者必須證明損失的內容。

舉證可以有很多方式,例如拍照存證,或是提出所有權證明,修理車輛的費用單據,商家、工廠可以提出進貨單據,這些在進行賠償協商或訴訟時,都比「人證」更有力。

陳坤榮說,就實際狀況來說,這種水患災情造成的損失通常都有舉證的困難,一來水患當時根本沒有人想到要蒐集證據,其次災後絕大多數人都會立刻清理財物,有的已經丟棄、有的已經修復,受損的狀況已經消失,況且一般住家擁有的家具、家電設備,很難逐一列舉證明,尤其是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萬一也是因水患遺失,恐怕更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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