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新規定 將嚴懲「粗暴」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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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 韓徵報導) 中國媒體星期二(8月3日)報道,中國將從10月1日起實施新的審問犯罪嫌疑人法律,規範公安機關運用繼續盤問手段,「粗暴」審訊犯罪嫌疑人員,以打擊公安違反人權的現象,保護被盤問人的合法權益。

1995年2月通過的現行 「盤問」 法律定義模糊,對違反該規定的警察沒有懲罰。

新規定

主要包括制定繼續盤問規定的目的、依據,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必須遵循的原則,繼續盤問的適用物件和時限,繼續盤問的審批和執行,候問室的設置、建設和管理,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涵蓋了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的各個環節。

為了保護弱勢群體,新規定對懷孕或者哺乳婦女,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已滿70週歲的老年人可以適用繼續盤問,但必須在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的4小時以內盤問完畢,且不得送入候問室;「被盤問人的家屬為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機關實施繼續盤問而使被盤問人的家屬無人照顧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親友予以照顧或者採取其他適當辦法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情況及時告知被盤問人。」

新規定還對違反規定的警察定下罰則,虐待或毆打嫌疑人致死、任何其他非正常盤問導致嫌疑人自殺的警察將被革職起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網友反應

有網友認為,各種法律法規不少了,公安機關仍然採用刑訊逼供。各種禁令少嗎,有什麼用呢!這種把戲只是做給老百姓看的。更有人建議,審訊室應當使用透明玻璃房間、攝像鏡頭24小時傳向檢察院或電視台,要不公安刑訊逼供誰知道?為保證公正,應准許第三方在場(律師可介入),才能避免有被冤枉的可能出現。

其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社會的道德價值觀才是治本之源。就如同,去年引起輿論關注的孫志剛事件,使得中國不得不廢除飽受詬病的歧視性收容遣送制度,改由突顯人道關懷的流浪人員救助站取代。然而,在新制度啟動一個月後,廣西南寧卻又發生被救助人遭救助站保安強行猥褻導致精神疾病的不幸事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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