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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红灯右转减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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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二日电)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重点包括红灯右转减轻罚款、删除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的处罚规定,新增汽车驾驶人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六十公里以上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等。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

红灯右转行为原比照闯红灯行为,处罚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草案修正为,属红灯右转行为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删除装用测速雷达感应器的处罚规定。

为遏止飙车,新增汽车驾驶人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六十公里以上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为保障行人,增定汽车驾驶人转弯时或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

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不依规定缴费者,由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锾,降低为处新台币三百元罚锾。

汽车驾驶人肇事而无人受伤或死亡,应采必要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驶离,违者处新台币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吊扣驾照一至三个月;驾驶人肇事致人受伤而逃逸者,吊销驾照。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驾照,并不得再考领。

条例规定终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伤案件,受处分人经吊销驾照处分执行分别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条件,可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考领驾照。

交通部常务次长张家祝表示,现在装有测速照相的地点前,都设有警告标志,目的是警告驾驶人减速慢行,不是要处罚民众,和民众装设雷达测速器警告减速的目的是一样的,交通部也建议可以删除处罚装设雷达测速器的规定。

警政署交通组组长何国荣表示,闯红灯和红灯右转处罚做区隔的话,可以导正员警值勤态度方式,可以加强推动取缔真正闯红灯者。

他说,红灯右转不罚在台湾还不宜改为原则开放,红灯右转不罚的话,会影响到机车停等区和机车道等机车路权的规划,行人路权也受影响,对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的相关规定也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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