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園地】漫談辯證思考(一)

從思想方法談起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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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Dialectic)因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的大小邏輯學而有了系統化的基礎,但辯證法在黑格爾那裡是觀念論(Idealism)的思考工具,到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 手裡卻將之倒過來成了「唯物辯證法」(Dialectical Materialism),在現實世界裡掀起了巨大波瀾,正所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歸納法(Induction) 與演繹法(Deduction ) 是邏輯學裡的基本方法,也是科學思考的基石。當我們收集10,000的案例,發現一個具有共通性的法則,這就是歸納法。例如希特勒會死,史達林會死,毛澤東會死,鄧小平會死等等等等,因此可以得出「所有的人都會死」這樣的法則。歸納法可以說是理論科學最重要的基礎,但這也正是歸納法的侷限,因為10,000的案例都是如此,卻不能保證第10001個案例也是如此。因此當「例外」大量出現的時侯,也就是法則崩解的時侯,必須要有新的理論來解釋。例如從哥白尼,到伽利略,到牛頓,到愛因斯坦,就是科學史家與哲學家孔恩(Thomas S. Kuhn, 1922-1996) 所提出的「科學革命的結構」(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1962) ,後面的理論推翻前面的理論,所以科學理論顯然也不是絕對的真理,而有其時空的侷限性。

演繹法則是應用科學的基礎方法。當我們得出「凡人必死」的法則時,那麼江澤民是人,所以江澤民會死。凡人必死,是大前提;江澤民是人,是小前題;所以江澤民會死,則是結論。這就是所謂的三段論法,從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E.)那時就建立起來的思考方法。印度因明學非常發達,還有所謂的五段論法,但過於繁瑣,實際上思想檢證能夠符合三段論的規定,邏輯上就算正確。咱們中國老祖宗沒有發展出嚴格的思考方法,這也可能是現代意義上的科學沒有在中國發生的原因之一。印度雖有因明學,但焦點主要在宗教的形上學方面,就像亞里斯多德的思想方法從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430)以後的一千年,大部分是運用在基督神學方面。

然而歸納法與演繹法,在人類認識經驗世界上都仍有其侷限,辯證法正是補其不足。一般人對辯證法的理解,最簡單的模式就是「正、反、合」(thesis, antithesis, synthesis) 的思想架構,由正命題導出反命題,由正反命題的統一產生合命題。用邏輯的語言來講辯證法,很多人會看不懂。這裡以具體的例子來加以說明。

比如人生的發展就不是歸納法與演繹法所能說明的。黑格爾把人生的第一階段,兒童時期,稱作是客體性階段,屬正命題,在這階段中人是屬於「被規定性」,也就是父母師長教給他什麼,他就是什麼,就吸收什麼。

當到了人生第二階段,青少年與青年時期,稱作是主體性階段,屬反命題,在這階段中人開始發展「主體性」,表現出來的就是「叛逆性」!叛逆的目地不是他想變壞,而是要否定所有過去的父母師長要求要這樣的「被規定性」,從而展現出是「我要這樣」的主體性人格。

到了人生第三個階段,也就是主客合一的階段,屬合命題,人開始自覺到其實客觀世界的規定性,這些倫理道德規範,也是有道理與價值的,於是他開始「自覺地遵循人世間的規定」,表象上與孩時的遵循是相同的,但孩提時期是「媽媽說要這樣」,是「老師說要那樣才是好孩子」,但實質上內涵大不相同,現在是「我說、我知道、我認識到、我願意、我樂意」這樣去遵守客觀世界的倫理道德規範了。這就是進入到所謂「主體性與客體性的調和與統一」的階段。

從這個每個人都有的人生經歷中來理解辯證法,就容易多了。主體性與客體性的調和與統一,並非是一蹴可幾的,而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所達成的。進程中的動力來自於「否定」(Negation) 。否定,則直接帶來「矛盾」(Contradiction),人在矛盾中不斷地自省、自覺,從而化解矛盾,達到主客的調和與統一,矛盾完全沒有了。然而這個沒有矛盾的狀態,與最初只有正命題而沒有矛盾的狀態,已經是不同了,內涵更豐富了,人生的層次與境界也都大不相同了。

這樣的發展過程,就是辯證的過程。所以我們也可以說辯證法,其實是一種發展的邏輯。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而成為明日之我。在人生過程中,我們不斷地遇到矛盾,不斷的內省自覺,也不斷的消解矛盾,這也就是人生成長的過程,從幼稚任性走向成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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