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吻鹹豬手重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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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未來伸鹹豬手、強吻或襲胸等強制觸摸罪,最重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依法防治性騷擾的機關也將受罰。這是台灣首部擴大性騷擾保護範圍的專法,將在公佈一年後實施。

  性騷擾防治法將性侵害犯罪排外,對於以權益交換或展示、傳送圖文等對他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利用職權性騷擾者,得加重罰鍰二分之一。

  法案明定內政部為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辦理法規、協調、調查等。機關、部隊、學校、機構等組織十人以上應設性侵害申訴管道,三十人以上明定防治措施,否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連續處罰。

  防治法強制機關、學校、部隊、機構處理性騷擾事件。不當審理、申訴、調查的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限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未善盡性騷擾被害人保護的媒體、網路、出版品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物品、按次連續處罰。

  性騷擾被害人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申訴,受理機關七天內調查,兩個月內調查完畢。不過,性騷擾事件進入司法偵查或審判程序者,各地方防治委員會必要時得停止處理。

  防治法規定,對他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亦得請求回復名譽。調解時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支付,其餘免費。以言詞申請調解者,應製作筆錄。調解不成,司法程序一審裁判費也暫時免繳。

  強制觸摸罪方面,法案明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考量施行緩衝期,法案明定日出條款,自公佈後一年施行。

  性騷擾防治法有國民黨籍立委張蔡美(新竹縣)、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線)、親民黨籍立委秦慧珠(台北市)三版本,歷時五年才立法。比較晚提出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相繼通過,性騷擾防治法反因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相關規定遭擱置。

  國民黨籍立委徐少萍(基隆市)表示,性騷擾防治法三讀只是開始,地方主管機關能否順利成立委員會,人員編制能否因應新增業務,都令人質疑,立法院應繼續監督,明年初才可能順利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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