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房委會不推行租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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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房委會決定,不會採用租金津貼來協助需要住屋資助的家庭,否則長遠會使房委會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討論討論了以租金津貼代替直接提供公屋給真正有住屋需要的人士的可行性,會議通過,不推行租金津貼。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一項詳細資助分析顯示,租金津貼的現金開支較租住公屋高出2倍至4.4倍。以租金津貼取代公屋,雖然可節省初期的建築成本,但由於「滾雪球效應」,在中期至長期而言,租津會大量耗用房委會的資金,令房委會財政狀況進一步惡化。

發言人又說,沒有需要為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提供租津,因為目前整體平均輪候時間為1.8年,遠低於政府承諾約3年的時間。

發言人說:「推行租津可能會大幅增加原本對公屋沒有興趣的住戶對租金援助的需求。部分委員亦懷疑私人市場能否供應足夠的合適租住單位。除非能滿足這先決條件,否則大規模推行租津將推高租金水平,進一步增加租津所需的總資助額。」

政府在2000年及2001年,邀請房委會研究是否可用租津取代公屋,以應付輪候冊申請人對房屋的需求。房委會於2001年7月推行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鑑於反應未見踴躍及公屋單位供應充足,遂於2003年9月終止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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