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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若依工會法組教師工會 權益恐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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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八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下午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工會法第四條,教師得以依照工會法組織工會,將有法律競合問題,包括如工資、工時、退休、撫卹等規範都將受到衝擊,現有權益恐將受損;教育部呼籲教師審慎考量,做出明智抉擇。

立法院朝野協商工會法第四條已初步達成共識,預定以甲、乙、丙三案進行表決,不論通過甲或乙案,教師可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教師法及教師相關規定將配合修正。

一旦通過工會法修法,讓教師可組織工會將造成的影響,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舉例說,勞動基準法規定「有工作才有給付」,例如勞基法規定勞工每週工作四十小時,但教師一星期只有二十五堂課,牽扯教師「實際工作時間」,與薪水給付問題。

朱楠賢又說,如果通過修法,教師將比照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教師享有的權利,包括課稅、保險、優退存款利率等,恐將變更,衍生法律競合問題。

教育部常務次長呂木琳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修法,讓教師可組織工會,教育部將照立法院決議組成專案小組研究政策方向與配套措施,並修法探討教師權益相關規定。

他說,教育部不反對教師組織工會,現行教師法已賦予教師結社權利,教師若可依工會法組織工會,未來勞資爭議的主管機關將由勞工單位,而非教育部主政。

呂木琳說,教師具特殊專業性,與一般勞工不同,勞工單位是否考慮教育專業的特殊性質,值得考量,教育部呼籲教師審慎思考,做出明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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