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通過 信用卡現金卡應刊登年利率廣告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二十一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未來信用卡、現金卡業者應提供明確的借貸或租賃總成本,並轉換易懂的年利率在廣告上刊登。

  修正後明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的交易時,應於廣告明示所有總費用的年百分率;總費轉換年百分率的方式及基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院會也通過衛環委員會的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半年內督導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標準。

  提案的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不分區)參酌美國真實借貸法案的立法精神,主張修法,要求信用卡、現金卡業者明定融資或租賃總成本,需轉化為年利率,在廣告公開揭露,以提供申辦民眾分析、比較,以免誤觸陷阱。

  李桐豪據中央銀行統計指出,民國九十三年六月金融業者發行的現金卡放款額度達新台幣一千九百三十四億元,信用卡當月預借現金餘額達一百七十六億元,民眾短期借款需求漸增,應予規範。

如果沒有善盡告知費用支付等相關訊息,李桐豪表示,將會被依照公平交易法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處罰,要求停止改正,並處以五萬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得連續處罰。940121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