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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機構 禁全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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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為釐清社會大眾對於幼兒英語教育相關疑慮與迷思,教育部擬定「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政策說帖」確定政策方針,學齡前學童及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將以學習母語與國語為主,未來學齡前幼童的英語教育,應採「選修」而非「必修」,而且不能「全天」或「半天以上」全英語教學。

教育部將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明定未來幼稚園若在部分課程採融入式英語教學,教學必須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目標,而不是「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

鑑於國內英語教學形成熱潮,卻也引發太早學習可能造成語言混淆的社會疑慮,教育部最近廣徵語言、教育學者及教師意見,針對學前幼兒英語教育擬定政策性說帖,向教育部長杜正勝簡報後定案,訂出「三種主張、四項做法」,作為幼童英語教育政策主軸。

國教司指出,針對幼兒語言學習,教育部將具體主張「語言學習應該先母語、再國語、後英語」,教育部規劃學齡前幼童及小三以前學生,語言學習重點是母語與國語能力的培養,正式的英語學習應該等到本國語文能力基礎穩固後開始,因此教育部堅持正式英語教育應該從小三開始。

教育部主張,幼兒接觸英語應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而非培養流利的英語能力,此外,「幼稚園不可聘任外籍老師教授英語教學活動」。

教育部將要求,學齡前幼兒的英語教育政策將採「選修」而非必修,禁止幼稚園實施全英語、「no Chinese」的教學,或安排幼兒整個早上或從早到晚學英語﹔僅可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前提下,採取「融入式」教學,且須以「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為主,或在課後安排英語才藝課程,以聆聽歌謠、說故事、玩遊戲等方式,讓幼童接觸英語,則不在禁止之列,而且須由持有合格證書的本國籍教師任教。

為落實相關主張,國教司指出,教育部將擴大宣導,加強宣導教育部的英語教育政策主張,且將協調各縣市,強力取締幼教各種違法事項,例如在教學上,無論幼稚園或補習班,均不能採取「全英語」教學,在招牌名稱上,也不能採用「雙語」、「幼兒美語學校」、「國際美語幼兒學校」等違法立案名稱,也不能聘用外籍教師,違者將依法處分,情節重大者可撤銷執照。

此外,教育部將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在「社會」領域課程中,明文規定幼稚園可藉由提供幼兒接觸英語的機會,達成「了解多元文化」的目標,但在「語文」領域課程中,則要求以培養母語和國語能力為目標,而非流利的外語能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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