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派出所長帶頭 殘疾人士被毆致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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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採訪/李賢珍整理)天津市一殘疾人白俊強,(男,50歲),因村中連續三年未付給村民生活補償費35萬元人民幣,當地村民多次向上反映,鎮政府仍不予理會。2005年4月4日,村民推舉白俊強廣播大家去鎮政府要補償款,雖然無人前往,但引發當地村委會等成員不滿,當場毆打辱罵白俊強。

據白俊強提供消息說,他在報案後員警未做筆錄,僅訓斥後令其離去。於是白再度報案,卻自此遭受迫害。4月7日當地警察以問話為由,從家中帶其到派出所非法拘禁,天津市牛道口鎮派出所所長吳建國竟然帶頭用酷刑毆打、辱罵,同時捏造事實,以『擾亂工作秩序』為由強制定案,使得白受暴力刑求後生活不能自理,殘上加殘。

他說,4月份被非法拘禁12小時又非法拘留15天後,於是在5月期間,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撤銷行政處罰,但天津市公安局以寶坻區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式合法」為依據,判決「內容適當」駁回申請。白為尋求正義公理,離開天津到北京上訪。

(以下為白俊強接受記者採訪時,所提供的事實說明,略有刪節)

舉報事實如下:

1.非法拘禁12小時又非法拘留15天。(未給拘留證件)

2.辱罵我和污辱我媽媽。

3.毆打和暴打、造成殘上加殘,不能自理。

4.用刑、用手銬子、呢絨繩倒背綑綁手胳膊上吊。

5.假公濟私、為他人報復(失職)。

6.非法侵犯人身權利。

7.刑訊逼供。屬違法違紀問題。

白俊強控訴書

我(白俊強)住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焦山寺村,因村中連續三年村民救命錢35萬元人民幣(工業園區生活經濟補償款)未付給村民,村民詢問區信訪辦袁主任表示,此款項已到鎮政府,問村委卻說這款項沒撥過來,鎮包村幹部崔銀生說不知道,2005年4月4日,村民推舉我用廣播,喊大家去找鎮政府要補償款,但無人前往,引起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不滿,遭未經由正式選舉的鎮政府偽任村經濟主任閆長伯毆打、辱罵。

打110報警時,警方未做筆錄,僅訓斥我一番而離去。員警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他們沒履行職責,於是又打110報警,牛道口鎮派出所員警做了筆錄,但是引來一場災禍。4月7日傍晚,幹警王富豐、李德朋、艾福元、劉恆等4人以問話2小時為由,到我家中帶我到趙各莊派出所用刑。

當時牛道口鎮派出所所長吳建國、王富豐、李德朋、艾福元等4人把我銬上手銬,用呢絨繩把手倒背著綑綁上吊,用電棒電擊頭部、身體和臀部、尿道等處,至今小便失禁,膀胱、臀部仍有腫塊、頭痛、視力減弱、雙腿不能行走、手腳外傷,紫腫等。

同時暴打如:打耳光無數、用腳踢小腿和左右腳,導致腳部外傷、腫脹、腳腕軟組織損傷,使小腿無支撐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吳建國邊毆打還邊罵道:「打死了你給我償命去...我X你媽媽,揍出你這樣的兒子從小就應該掐死...」等汙穢言詞。同時打完後又刑訊逼供,用電棒電擊,吳建國等4人說:「煤球是白的,你就得說是白的,不然就打死你」。最後以『擾亂工作秩序』為由定案。又把我雙手用手銬鎖在木製椅子兩側,腳綑綁在椅子腿上,直到4月8日早晨才打開手銬、腳繩,當時手腳浮腫,外傷疼痛也只好勉強支撐著。

警方寫的筆錄不讓我看,就強行讓我簽名按手印。其後又送我到寶坻區公安局居留所103房拘留15天,至今仍不給拘留證和處罰文件,非法拘禁12小時又非法拘留15天。

吳建國及幹警、村鎮幹部知法犯法,假公濟私,強行打擊報復,侵犯人權,簡直是害群之馬。當時我雖然用廣播,未聚眾鬧事,也沒帶領村民到鎮政府,自己也沒去,怎會『擾亂工作秩序』?用了廣播未必造成效果,哪來的過錯?補償款未發給村民,是村民所關注問題,和鎮政府接洽有何不妥之處?為了社會和諧,政府與群眾溝通,矛盾能解決、幹部更加清潔自律、群眾更明白,那我有何錯?

牛道口鎮派出所所長吳建國等4人用暴力毆打辱罵我及我母親,又非法拘留,至今未給任何證明文件,到底犯了哪條罪、那條法?而派出所所長、幹警竟然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假公濟私,濫用公權力。

我冒著被打擊報復的危險,在惡勢力的監視下走出家門,懇求上級給予做主,還我一個公道,維護殘疾人、公民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公安在人民心中的威望,請您們重視。

舉報人:白俊強

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焦山寺村

2005年8月30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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