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派出所长带头 残疾人士被殴致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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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采访/李贤珍整理)天津市一残疾人白俊强,(男,50岁),因村中连续三年未付给村民生活补偿费35万元人民币,当地村民多次向上反映,镇政府仍不予理会。2005年4月4日,村民推举白俊强广播大家去镇政府要补偿款,虽然无人前往,但引发当地村委会等成员不满,当场殴打辱骂白俊强。

据白俊强提供消息说,他在报案后员警未做笔录,仅训斥后令其离去。于是白再度报案,却自此遭受迫害。4月7日当地警察以问话为由,从家中带其到派出所非法拘禁,天津市牛道口镇派出所所长吴建国竟然带头用酷刑殴打、辱骂,同时捏造事实,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强制定案,使得白受暴力刑求后生活不能自理,残上加残。

他说,4月份被非法拘禁12小时又非法拘留15天后,于是在5月期间,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但天津市公安局以宝坻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式合法”为依据,判决“内容适当”驳回申请。白为寻求正义公理,离开天津到北京上访。

(以下为白俊强接受记者采访时,所提供的事实说明,略有删节)

举报事实如下:

1.非法拘禁12小时又非法拘留15天。(未给拘留证件)

2.辱骂我和污辱我妈妈。

3.殴打和暴打、造成残上加残,不能自理。

4.用刑、用手铐子、呢绒绳倒背捆绑手胳膊上吊。

5.假公济私、为他人报复(失职)。

6.非法侵犯人身权利。

7.刑讯逼供。属违法违纪问题。

白俊强控诉书

我(白俊强)住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焦山寺村,因村中连续三年村民救命钱35万元人民币(工业园区生活经济补偿款)未付给村民,村民询问区信访办袁主任表示,此款项已到镇政府,问村委却说这款项没拨过来,镇包村干部崔银生说不知道,2005年4月4日,村民推举我用广播,喊大家去找镇政府要补偿款,但无人前往,引起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不满,遭未经由正式选举的镇政府伪任村经济主任闫长伯殴打、辱骂。

打110报警时,警方未做笔录,仅训斥我一番而离去。员警应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们没履行职责,于是又打110报警,牛道口镇派出所员警做了笔录,但是引来一场灾祸。4月7日傍晚,干警王富丰、李德朋、艾福元、刘恒等4人以问话2小时为由,到我家中带我到赵各庄派出所用刑。

当时牛道口镇派出所所长吴建国、王富丰、李德朋、艾福元等4人把我铐上手铐,用呢绒绳把手倒背着捆绑上吊,用电棒电击头部、身体和臀部、尿道等处,至今小便失禁,膀胱、臀部仍有肿块、头痛、视力减弱、双腿不能行走、手脚外伤,紫肿等。

同时暴打如:打耳光无数、用脚踢小腿和左右脚,导致脚部外伤、肿胀、脚腕软组织损伤,使小腿无支撑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吴建国边殴打还边骂道:“打死了你给我偿命去...我X你妈妈,揍出你这样的儿子从小就应该掐死...”等污秽言词。同时打完后又刑讯逼供,用电棒电击,吴建国等4人说:“煤球是白的,你就得说是白的,不然就打死你”。最后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定案。又把我双手用手铐锁在木制椅子两侧,脚捆绑在椅子腿上,直到4月8日早晨才打开手铐、脚绳,当时手脚浮肿,外伤疼痛也只好勉强支撑着。

警方写的笔录不让我看,就强行让我签名按手印。其后又送我到宝坻区公安局居留所103房拘留15天,至今仍不给拘留证和处罚文件,非法拘禁12小时又非法拘留15天。

吴建国及干警、村镇干部知法犯法,假公济私,强行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简直是害群之马。当时我虽然用广播,未聚众闹事,也没带领村民到镇政府,自己也没去,怎会‘扰乱工作秩序’?用了广播未必造成效果,哪来的过错?补偿款未发给村民,是村民所关注问题,和镇政府接洽有何不妥之处?为了社会和谐,政府与群众沟通,矛盾能解决、干部更加清洁自律、群众更明白,那我有何错?

牛道口镇派出所所长吴建国等4人用暴力殴打辱骂我及我母亲,又非法拘留,至今未给任何证明文件,到底犯了哪条罪、那条法?而派出所所长、干警竟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假公济私,滥用公权力。

我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在恶势力的监视下走出家门,恳求上级给予做主,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残疾人、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安在人民心中的威望,请您们重视。

举报人:白俊强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焦山寺村

2005年8月30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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