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 請勿以「政黨比例」之名破壞憲政體制及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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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最近,台灣的在野黨總是期待以「政黨比例」原則解決各種獨立委員會的人事任命制度,於是,親民黨團提出「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希望由立法院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之委員,再咨請總統任命。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分,國民黨和親民黨兩黨的版本也是希望「依政黨席次比例推薦委員」。國民黨更進一步主張總統依立法院政黨比例設立監察委員審查推薦小組,以提名監察委員候選人後,再由立法院審查之。

在野黨希望以「政黨比例」原則解決人事任命制度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國、親兩黨在立法院占多數,因此,如果以「政黨比例」模式任命人事的話,那麼親近在野黨的人員就可以超過各相關機構之半數以上,並進而得到主導權,不過,這是政治利益之考量,而非為國舉才之理想。問題是將政治利益置於國家制度之上,將會導致國家制度之錯亂,也會傷害獨立委員會及監察委員之獨立行使職權的精神,對於台灣長遠的發展將是莫大之創傷。

就憲政體制而言,憲法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並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因此,非常明顯的外交權是屬於總統之職權,但是在野黨卻希望依「政黨比例」「推薦」「兩岸和平協商特別委員會」之委員,雖然名為推薦,但是實質上,總統卻只有形式上之人事任命權,根本無法實質任命,也就是說,其實在野黨是以人事任命之形式,實質剝奪總統之外交權。

其次,憲法規定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權力分立之模式是使總統有提名權,立法院有同意權,立法院之職責應該是以嚴謹的態度審查總統所提之人選是否符合憲法所規定之監察委員資格,但是在野黨卻還是希望以「政黨比例」模式侵蝕總統之提名權,並進而實質掌握過半數之人事決定權,這當然不符合憲法權力分立之規範。

第三,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遴選部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已明訂獨立機關委員之選任模式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對於法律之明確規範,在野黨不應視而不見,一意孤行。

在野黨使出「政黨比例」模式最主要原因是,考量到雖然總統敗選,但是在立法院還是居過半數的優勢,所以不甘心大權旁落。可是問題是,這只是這幾年之政治態勢,未來選舉結果亦可能完全顛覆現下的政治版圖,也就是說,在野黨也可能贏得總統大選、但輸掉國會多數黨的優勢,因此,任何立法應該考量的是國家之憲政體制及權力分立原則,而不是現下立法院之政治版圖,假設未來政治情勢反轉,由國、親取得行政權,而民進黨及台聯黨的立法院席次過半數,且民進黨及台聯黨如法炮製,要求政黨比例任命委員會成員,那台灣豈非永無寧日!。

放下吧!總統選舉失敗只是短暫幾年,但是憲政體制之毀壞卻是長久的,請不要以「政黨比例」之名,破壞憲政體制及權力分立之實。(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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