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点】 请勿以“政党比例”之名破坏宪政体制及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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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最近,台湾的在野党总是期待以“政党比例”原则解决各种独立委员会的人事任命制度,于是,亲民党团提出“海峡两岸和平促进法”草案,希望由立法院依政党席次比例推荐“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之委员,再咨请总统任命。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部分,国民党和亲民党两党的版本也是希望“依政党席次比例推荐委员”。国民党更进一步主张总统依立法院政党比例设立监察委员审查推荐小组,以提名监察委员候选人后,再由立法院审查之。

在野党希望以“政党比例”原则解决人事任命制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国、亲两党在立法院占多数,因此,如果以“政党比例”模式任命人事的话,那么亲近在野党的人员就可以超过各相关机构之半数以上,并进而得到主导权,不过,这是政治利益之考量,而非为国举才之理想。问题是将政治利益置于国家制度之上,将会导致国家制度之错乱,也会伤害独立委员会及监察委员之独立行使职权的精神,对于台湾长远的发展将是莫大之创伤。

就宪政体制而言,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并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因此,非常明显的外交权是属于总统之职权,但是在野党却希望依“政党比例”“推荐”“两岸和平协商特别委员会”之委员,虽然名为推荐,但是实质上,总统却只有形式上之人事任命权,根本无法实质任命,也就是说,其实在野党是以人事任命之形式,实质剥夺总统之外交权。

其次,宪法规定监察委员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权力分立之模式是使总统有提名权,立法院有同意权,立法院之职责应该是以严谨的态度审查总统所提之人选是否符合宪法所规定之监察委员资格,但是在野党却还是希望以“政党比例”模式侵蚀总统之提名权,并进而实质掌握过半数之人事决定权,这当然不符合宪法权力分立之规范。

第三,有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委员遴选部分,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已明订独立机关委员之选任模式是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对于法律之明确规范,在野党不应视而不见,一意孤行。

在野党使出“政党比例”模式最主要原因是,考量到虽然总统败选,但是在立法院还是居过半数的优势,所以不甘心大权旁落。可是问题是,这只是这几年之政治态势,未来选举结果亦可能完全颠覆现下的政治版图,也就是说,在野党也可能赢得总统大选、但输掉国会多数党的优势,因此,任何立法应该考量的是国家之宪政体制及权力分立原则,而不是现下立法院之政治版图,假设未来政治情势反转,由国、亲取得行政权,而民进党及台联党的立法院席次过半数,且民进党及台联党如法炮制,要求政党比例任命委员会成员,那台湾岂非永无宁日!。

放下吧!总统选举失败只是短暂几年,但是宪政体制之毁坏却是长久的,请不要以“政党比例”之名,破坏宪政体制及权力分立之实。(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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