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調整最低工資 與上海同屬全中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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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繼上海在今年七月調高最低工資之後,江蘇省從十一月一日起也將把最低工資調高,其中最高等級月薪調幅超過百分之十,成為每月六百九十元,跟上海同屬全中國最高。

過去十年來,江蘇省最低工資每年調漲,只有一九九八年例外。

江蘇從一九九五年起施行「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差異,全省各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市分為四類。

去年調整後的現行四類地區最低月薪是六百二十元、五百元、四百四十元、三百六十元。

據現代快報報導,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新標準為:一類地區六百九十元、二類地區五百五十元、三類地區四百八十元、四類地區四百元。

報導說,為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鎮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十七日通知調整江蘇最低工資標準。

與去年相比,此次調整主要是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口徑,把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含在內。這筆費用過去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未來需由企業另行支付。

同時,按小時計算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有調整,新的標準是:一類地區每小時五點八元,二類地區四點六元,三類地區四點一元,四類地區三點四元。

按照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等三類工資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這三類項目並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上海是在七月一日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六百三十五元調整為六百九十元,時薪最低標準從五點五元調整為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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