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楊天水:混亂無章的執法

——張林、鄭貽春、李建平、許萬平案子近況

楊天水

【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陸警方,執行法律方面,尤其是對待異議人士和維權群體,總體已經毫無法度、混亂無章了。

一, 探監方面歧視張林

張林先生與中國大陸的專制主義戰鬥了半生,廣為人知。

前不久,張林太太方草君接到安徽高院二審裁定,結論是維持原判。按照大陸一般看守所的潛規則,在犯人投改之前,即被發配到監獄從事苦役之前,一般容許家人探監見面一次。但是張林這次牢獄之災,不僅僅因為他一向反對專制腐敗,得罪了大陸政權,也因為他不斷披露蚌埠市地方官府與黑道互為表裡的很多情況,因而得罪了地方黑惡勢力,「待遇」就降級了,連從前還「享有」過的投改之前會見家屬一面機會也遭到剝奪。這樣的剝奪,本質是司法機構對異議人士的一種歧視。

張林先生,這個奮戰在大陸專制牢籠內外數十年民權勇士,現在一定在接受安徽某個監獄集訓隊的集訓。根據我們的經驗,那種集訓在很多監獄,將犯人完全淪為次等動物的狀態。

二, 鄭貽春和他的弟弟鄭曉春

鄭貽春的弟弟鄭曉春先生,是個中年學者,篤信佛教。和他多次通話中,可以略知他的經歷與素養。因為他哥哥的案子,他更加認識到現行制度的惡疾,曾經憤而出遊西藏。電話裡,他聲音沉穩有力,條理邏輯,非常出眾。根據他的電話交流,我等得知,鄭貽春案子最初是當地一個公安局副局長用心辦理的,這個局長名叫朱良,思想極端左傾,貪婪成性,據此推測,他積極羅織構陷,意圖在於邀功請賞。這個朱良局長,現在也在班房,也是貪污受賄的行家裏手,是個不大不小的腐敗分子。

前幾天,鄭曉春先生在北京見到了《紐約時報》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傅睦友先生,傅先生告訴他《紐約時報》報導了鄭貽春先生的經歷與為人,讚揚了他的正義立場。鄭曉春先生說:「中國社會是非顛倒了,逮捕審判像鄭貽春這樣憂國憂民的學者,完全是一種罪過。這樣的優秀國民,才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脊樑。我原來對人權民權事業關注不足,但是鄭貽春的冤案,震撼了我,提醒了我,我深深意識到中國社會的專制制度必須結束。」

三,李建平案子能夠峰迴路轉嗎

前天接到李建平先生太太續暉的郵件。她寫道:「您好,本月十三號,律師來見過建平了.說來事情也是一波三折,十號時律師就會見一事跟檢察院聯繫過,對方同意十三號專門等候律師,接待此事.但是十二號下午他們就開會研究把案子打回公安補充偵察.十三號律師來到後才知道,但材料帶的是檢察院的,快遞也來不及了.我們又擔心見不到了.最後和公安聯繫.公安同意先見後補材料.當天下午就見到了。回頭看這兩次律師來的情況,他們似乎早在為案子打回做準備了.不管怎麼說,起碼證明他們取證不足,也很困難。

「建平的情況還好,煙也戒了。這次會見我感覺他的心態比以前平穩了許多,脾氣也沒有那麼急躁了,由於還是公安跟著,所以還是沒有談上案情,只是談了公司和家庭的事情。這次還要再等一個月才能進檢察院。然後檢察院再一個月進法院,我不知道您對此事如何看待,我認為是好事,雖然檢察院沒有說原因,至少證明證據不足,案子本身不複雜,再補充的空間也不大。 本該早跟您聯繫的,這些天公司的事情也多,就拖到今天。談談您的看法吧。續暉 10/17日」

在律師會見自己的當事人一事上,各地警方不是拖拉,就是百般阻止。至於建平的案子,本來就是莫須有。只要認真閱讀建平所有的文章,都可以看到他力挺胡溫,提倡漸進的民主改革,沒有絲毫煽動推翻的意圖與字句。山東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逮捕他,完全是混亂無章的隨意歪曲法律的執法。

但是難道你沒犯法,中共的司法機構就不能懲罰呢?文字獄的受害者哪個有罪?李建平的前景如何,完全取決於

四,許萬平生死不明

重慶許萬平先生,已經被逮捕大半年了。重慶警方羅織的罪名也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使是在押嫌犯,法律也賦予每個月享有一次通知家裏送物的權利,可是到目前為止,他的太太陳賢英只接到過萬平一次信件。

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任何遭到拘禁的人員,從他被拘禁的一刻起,就有權利尋求律師提供諮詢與辯護的權利。可是無論萬平家屬如何申請,重慶警方就是不讓萬平的律師會見萬平。

這樣的執法,不是很明顯的混亂無章的執法嗎?這裡人們只能看到落後性,哪裏有一絲一毫的先進性呢?

警察如此阻止律師會見萬平,很大的可能是萬平在看守所裡面受到了極度的肉體摧殘,警方害怕那樣的情形公之於眾。

五,李國濤再次遭到傳喚,電腦再次遭到扣押

剛才李國濤先生告訴我等,說:「我的電腦昨天又被抄走了。鬥士獎的資料已準備好,但一起被抄走了。只好今晚加班趕出來。昨天下午約3.45–到半夜11.15,警方傳訊了我。警方傳訊原因有二:一是詢問大前天接受《希望之聲廣播電台》採訪的事(內容是黨退問題以及對於中共的評價等等),二是詢問網上發表的關於福建洪災問題的署名文章。」

憲法上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有甚麼用處?評價一個政黨,是任何國民都應該享有的權利,中國大陸警方就是阻止你享有,直到因此而將你投入監獄。

國濤有關福州大水的文章,非常精彩。沒有高度愛民之心,沒有強烈的歷史責任感,那樣長的文章,那樣豐富的資料,那樣嚴謹推理論證,是無法達成的。

電腦有甚麼罪?中國警方經常抄走並扣押異議人士的電腦,一則擾亂他們正常的自由言論,二則為了蒐集所謂的技術數據,為將來羅織構陷增加材料。

六,郭少坤犯了甚麼法呢

前天,就是10月18日,徐州的郭少坤先生,遭到傳喚,至今家人不知道下落。這樣的執法顯然違背了法律的規定。既然帶走幾天,就應該按照法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拘禁的理由與拘禁的地點,通知他的親屬。這樣明顯易行的法律程序,徐州警方為甚麼避而不行?

七,小陶有下落了

十月8日,楊天水接到小陶的信件,上面說:「我除了身上的衣服,此外一無所有。接信後請郵寄寫舊衣服來。陶士季於句容市句卓路8號句容市看守所 9月3日」

看郵戳句容市看守所是9月29日才郵寄出來,而句容市到楊天水住地江寧開發區不過幾十公里,一個普通的郵件竟然走了近十天。

同樣是9月29日,句容市公安局向小陶的姐姐家郵寄了逮捕告之書,上面的罪名是「收贓」。

後來朋友們多方打聽,才知道南京有幾個人盜竊車輛,其中有人認識小陶。很可能是那些對小陶說他們有車子要賣。小陶返鄉時就對一個同鄉說了。後來那個同鄉就自己去買了車子。

現在小陶到底知情,還是不知情?他的律師幾次到句容市公安局交涉,企圖申請會見自己的當事人小陶,結果回答總是:「具體辦案出差,不在。」

小陶在被逮捕前,一定是刑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大陸各地警方在拘留人的時候,很少有出示拘留證的,一種有法不依的習慣真的根深蒂固。我等推測拘留小陶的時候,沒出示拘留證。更關鍵的是,直到現在,小陶的親屬也沒接到過刑事拘留通知書。

這樣的執法不混亂嗎?

楊天水於南京東山

2005年10月21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方草:張林二審結果依舊維持原判
張林二審維持原判 許萬平被羅織罪名
方草:心語凝噎苦難言
【專欄】楊天水:福州大水的背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