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前代理人挪用公款在港囚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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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十四日電)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在香港的一名前代理人陳金康,涉嫌挪用集團約五百萬港元資金,並在賭博中輸掉所有挪用的款項,他今天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十八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罪行嚴重,損害僱主對他的信任,並且涉及挪用大筆公款,因此必須判處他入獄。

四十六歲的被告陳金康,獲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委託,管理在港的多個銀行戶口及匯報財政狀況。他在二○○二年底至今年一月期間,在五十四張由這些帳戶發出的支票上,偽冒他人簽名,挪用大筆款項賭博,並更改銀行存摺影印本的紀錄,提交給集團的會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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