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前代理人挪用公款在港囚3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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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四日电)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在香港的一名前代理人陈金康,涉嫌挪用集团约五百万港元资金,并在赌博中输掉所有挪用的款项,他今天在香港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三十八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被告罪行严重,损害雇主对他的信任,并且涉及挪用大笔公款,因此必须判处他入狱。

四十六岁的被告陈金康,获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委托,管理在港的多个银行户口及汇报财政状况。他在二○○二年底至今年一月期间,在五十四张由这些账户发出的支票上,伪冒他人签名,挪用大笔款项赌博,并更改银行存折影印本的纪录,提交给集团的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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