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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最低稅負 海外所得納入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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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徵範圍,但授權行政院最遲於民國九十九年實施;此外,個人起徵點降到新台幣六百萬元,企業稅率彈性調整為百分之十到十二。財政部長林全說,若於明年實施,第一年將可增加約一百一十餘億元稅收。

財委會下午通過備受各界矚目的最低稅負制,在企業部分,起徵點維持行政院版本兩百萬元,稅率則彈性修改為百分之十到十二,但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環境訂定。

在個人部分,稅率維持行政院版本百分之二十,但起徵點則從八百萬元調降為六百萬元,林全表示,將有一萬五千人到一萬六千人適用最低稅負制。

此外,是否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徵範圍的爭議,財委會決議,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澳門所得及原本就包括在內的中國大陸所得,一律納入課徵範圍,個人須主動申報。

財政部於審查過程中,一再要求若要課徵海外所得,應訂定日出條款,財委會最後也在草案中明訂,海外所得可有一百萬元扣除額,且於民國九十八年開始施行,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從九十九年開始施行。

為避免重複課稅,草案規定個人海外所得,若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部分可扣抵,但須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或其他經認許機構的簽證。

此外,經濟部極力爭取已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保障得免稅的信賴保護原則,財委會也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即已受促產條例保障的廠商,最長仍可有十二年不適用最低稅負制,全案可不經朝野協商,逕付立法院院會二讀。

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應於一年內修改促產條例,並檢討有關「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的重複免稅現象,儘速提出改進方案。

財委會並通過政府需視實際運作狀況,每兩年檢討一次最低稅負制相關規範的附帶決議。

值得注意的是,財委會初審通過草案時,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與無黨團結聯盟並無代表在場,草案能否於今年完成三讀,順利在明年上路,仍充滿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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