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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最低税负 海外所得纳入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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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个人海外所得纳入课征范围,但授权行政院最迟于民国九十九年实施;此外,个人起征点降到新台币六百万元,企业税率弹性调整为百分之十到十二。财政部长林全说,若于明年实施,第一年将可增加约一百一十余亿元税收。

财委会下午通过备受各界瞩目的最低税负制,在企业部分,起征点维持行政院版本两百万元,税率则弹性修改为百分之十到十二,但授权行政院视经济环境订定。

在个人部分,税率维持行政院版本百分之二十,但起征点则从八百万元调降为六百万元,林全表示,将有一万五千人到一万六千人适用最低税负制。

此外,是否将个人海外所得纳入最低税负课征范围的争议,财委会决议,未计入综合所得总额的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香港、澳门所得及原本就包括在内的中国大陆所得,一律纳入课征范围,个人须主动申报。

财政部于审查过程中,一再要求若要课征海外所得,应订定日出条款,财委会最后也在草案中明订,海外所得可有一百万元扣除额,且于民国九十八年开始施行,行政院得视经济发展情况,于必要时从九十九年开始施行。

为避免重复课税,草案规定个人海外所得,若已依所得来源地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部分可扣抵,但须提出所得来源地税务机关发给的纳税凭证,并取得所在地中华民国或其他经认许机构的签证。

此外,经济部极力争取已受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保障得免税的信赖保护原则,财委会也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即已受促产条例保障的厂商,最长仍可有十二年不适用最低税负制,全案可不经朝野协商,迳付立法院院会二读。

财委会也通过附带决议,经济部应于一年内修改促产条例,并检讨有关“五年免税”及“投资抵减”的重复免税现象,尽速提出改进方案。

财委会并通过政府需视实际运作状况,每两年检讨一次最低税负制相关规范的附带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财委会初审通过草案时,亲民党、台湾团结联盟与无党团结联盟并无代表在场,草案能否于今年完成三读,顺利在明年上路,仍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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