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子游:向監視高智晟的警察們講幾句話

衛子游

【大紀元11月25日訊】這兩天從網絡上看到,在沒有公開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北京當局擅自對高律師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高律師進出自己家門都有便衣警察貼身監控。負責監控高律師的警察們也許還有的認為自己是在「執法」,其實不知道,自己已經淪為犯罪嫌疑人了。

首先,高律師受監控,不是因為他幹了什麼危害國家人民的事情,不是貪官污吏,更不是惡霸匪徒,高律師人品端莊,守法執業,備受讚譽,沒有任何非法行為。對這樣一個合法公民擅自施加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恐嚇,這些行為就全是非法的。警察們不要認為「領導」們甚麼命令都可以下達,當「領導」下達對無罪的人按有罪者施以刑罰的命令時,這些領導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犯罪命令的人,其身份就是犯罪的工具,是歹徒,是壞蛋!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犯下罪惡的紅衛兵們,他們的結果就是你們的前車之鑒。

其次,高律師之所以受監控,根本原因是他寫了為法輪功申冤的公開信。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向國家領導人寫信,法不禁止就合法。高律師寫公開信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高律師寫公開信批評政府的行為不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而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憲法所保護。

也許,你們的領導們對你們講了很多所謂的「道理」,告訴你們應該對高律師採取「執法」行動,也許在他們的言辭中把高律師指稱為違法者,但我要告訴你們這幫蠢才以及你們背後那些更加愚蠢的蠢才的是,憲法是最大的道理,其它所有道理跟憲法的道理比起來,全是小道理,小道理應該服從這個大道理,一切符合憲法的行為,如果另一個甚麼法或命令解釋為非法,只說明這個低於憲法的法或命令是錯誤的,絲毫不表明可以捨憲法的道理去將就其它的甚麼道理。

第三,我要特別提醒你們注意,中國有句老話,叫作「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既然道理在高律師一邊,既然你們領導們的話是違反憲法這個最大道理的,你們就應該把眼光放遠點,不要鼠目寸光,不要重蹈當年只圖領導一時喜歡的紅衛兵的覆轍,不要重蹈當年迫害張志新的警察們的覆轍。要想到,棺材裡的毛澤東是不可能給自己的忠實走狗紅衛兵們以任何保護的,紅衛兵們成就了毛澤東一生的權勢,毛澤東一死,就全成了臭狗屎。

你們現在也只是別人的工具,你們迫害高律師的行為根本不是在保護國家安全,而是在危害國家安全——通過危害國家的主體公民的安全而間接危害到國家安全。因此,在執行那些非法的命令時,在執行那些肯定將在今後某個日子要給你們帶來身敗名裂後果的命令時,不要過於圖表現,要注意保護好自己。消極對待最多隻讓某個領導一時不喜歡,犯下罪行可就一輩子後悔莫及了。

第四,高智晟大律師的近況牽動著無數人的心。你們對高律師的所作所為全暴露在陽光下,是瞞不住的,高律師是野蠻的權力吃不下去的,不要想著黑吃黑,千萬不要做傻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日本法輪功學員中領館前集會聲援高律師
對參與迫害高智晟律師的北京司法局追查通告的補充說明
高智晟:神在與我們並肩作戰
高智晟再致公開信兼強烈抗議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