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嫁壓力 深圳巧立名目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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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訊】(亞洲時報記者孟珀吒11月28日撰文)深圳–一直以來,深圳是廣東唯一沒徵收河道堤防維護費的城市,原因很簡單,因為進出香港的大馬力船舶沒有取道深圳河道。但近日深圳市政府想出了徵收河道堤防維護費的理由,是訴諸“治理河道污染”,並且擺明向與河道航行無關的陸上企業苛索。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等文件規定,地方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深圳市明顯是把中央文件的精神置諸不顧。

深圳市政府或許亦自知這項收費太難以服眾,未有透過市屬下媒體宣傳吹風,但一直被視為不太合作的《南方都市報》搶先捅了出來。

廣州省級媒體《南方都市報》24日稱,深圳地方即將開始徵收因為過往進出香港船舶帶來的巨浪給兩岸河道堤防造成的折舊損害,因而開始向船務公司等單位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用以治理深圳河道的嚴重污染問題。”同一天的深圳媒體未見相關消息。

據稱,如果成功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河道堤防保護範圍內的受益單位都將是徵收對象,預計深圳每年可“創收”4至6億元。按照廣東省政府制定的最新收費標準,流轉稅中的所得稅、營業稅等三種稅的不足1%,是“全國同類收費中最低標準”。

然而,進出香港的大馬力船舶,根本沒有取道深圳河道,深圳能向誰收費?在珠三角城市當中,有不少往返香港的船舶常常借道這些城市的河道流域,常年有高速行駛的船舶引起的巨浪,對河道沿岸的堤防造成侵蝕損壞,因此這些城市一直都有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的規例。深圳之所以一直未增開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是因為進出香港的大馬力船舶從未行經深圳河道,因此深圳是廣東唯一沒徵收河道堤防維護費的城市。

原來深圳市早有準備,於1998年12月4日深圳市第二屆人大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列明“市、區水務主管部門可以向堤防、水閘和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受益範圍內的工商企業收取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具體徵收範圍、標準和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陸上的企業,被指為河道堤防設施維護工程受益範圍之內,因而成為收費對象。如此一來,即使深圳河道上沒有進出香港的大馬力船舶經過,市政府也不愁無費可收。打個比方,這是在沒有人過路之下,向旁觀者收買路錢。

根據廣東省人大1988年10月16日修改通過的《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為保證河道兩岸堤防安全,凡在本省內河行駛的高速雙體船及其他大馬力浪損堤圍的船隻,應當在通過危險堤段時減速”,在有關河道“設置限速標誌”;“除北江大堤外,其他受江海堤圍直接捍衛的農田(包括農民的自留地)和農工商企業,每年應向河道堤防管理部門交納堤圍防護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另外,廣東省政府制定的最新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是,按照流轉稅中的所得稅、營業稅等三種稅的1%徵收。

《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雖然原則上是抄錄廣東省的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為維護河道兩岸堤防的安全,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在通航河道上設立限制航速的標誌,通航船舶不得超速行駛。”但在收費的方法上卻明顯撇開省級標準,巧立名目,借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向非航運企業“創收”。

其實今年4月18日深圳召開“全市水務暨三防工作會議”上,水務官員就深圳即將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吹風。當時《深圳特區報》的報道還透露了這樣一個資訊:深圳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不僅可解決河道、堤防設施的維護建設問題,也為建立世行貸款項目償債專項資金奠定基礎。”原來深圳這麼做是想將世行貸款償債的壓力轉嫁到船務公司和一些企業身上。

只是當時沒有人猜得到,會借治污為由執行。

事實上深圳以治污為由徵收河道堤防設施維護費根本師出無名。眾所周知,治理河道污染應該徵收的是排污費,而非河道堤防維護費。深圳市已經向企業徵收了排污費,但搞不好治污,竟然在河道堤防設施維護這骨節眼上想出名堂,不啻是又一項深圳特色的“改革創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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