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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駁回楊儒門羈押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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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郭美瑜台北三日電)迄今仍在羈押中的白米炸彈犯楊儒門,因不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為,他的抗告沒有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認為,楊儒門連續製造爆裂物,置於公共場所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內,數量高達十七枚,犯罪期間達一年,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疑重大,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有羈押必要,予以裁定延長羈押。

楊儒門自民國九十二年間在台北捷運等多個公共場所擺放炸彈後被捕,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九百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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