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依:如此星辰非昨夜 上上下下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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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洪祥薇綜合報導)演《功夫》成名,又和星輝鬧解約炒熱聲勢的黃聖依遭遇官司,周星馳名下經理人公司10月20日正式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原定2011年約滿的黃聖依,在未獲公司同意下發佈跟公司約滿及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要求禁止黃聖依私自從事任何違約工作及作出賠償。

報名金馬獎升降異常

台灣電影金馬獎宣佈入圍名單,《功夫》獲得10項提名,其中在最佳女配角一項中並非媒體此前所透露的黃聖依,而是元秋。

今次黃聖依十分失人心,在報名金馬獎時,原本被《功夫》在台灣的發行方博偉公司報名女配角和新人獎,但在香港星輝公司過目後被取消女配角另以陳凱師(暴牙珍)替之,而博偉公司又悄悄改回,直讓金馬獎人員雲裡霧裡。

據信息時報報導,黃聖依表示,「《功夫》對我來說已是過去時了。提名的事,我並不在意,更何況元秋姐演得的確不錯。」

說到底是咋回事

《碧血劍》劇組已成立,張紀中亦很滿意黃聖依的試鏡,該劇也即將在10月底開機,此際,香港星輝公司控告其旗下大陸女演員黃聖依違反合約,並提出賠償,不准黃聖依私自與張紀中合作。入稟狀指出今年7月,原訴公司在該等不當行為發生後,曾發信投訴黃聖依,叫她停止有關違約工作,並入稟法院澄清合約有效期至2011年6月,要她繼續履行合約,禁止她再從事任何違約工作,並就其違約事宜要求賠償。

入稟狀指,原訴人在港經營經理人公司,於2003年6月與黃聖依簽訂經理人合約,但黃聖依違反合約,未獲公司同意,私自向外發佈跟經理人合約已於今年10月10日到期,同時擅自參與娛樂表演,黃聖依自今年7月以來,更在多個場合發表有損原訴公司名譽的誹謗言論。

解約解到哪一步

星輝公司再三重申「決不承認黃聖依單方面解約」,「我們的合約要到2011年才期滿。而黃聖依私下與張紀中合作,簽下了拍戲合約,是違反合同的行為,因此,我們要把黃聖依告到底!如果張紀中私下敢用黃聖依主演《碧血劍》,我們也將把他告上法庭!」

黃聖依的父親說,女兒現正在北京準備《碧血劍》的前期工作。

黃聖依則認為自己與星輝的合約已於本月10日正式結束:「我和星輝簽的本來就是委託代理約,我的解約絕對是被法律所認可的。」

到底瀟灑不瀟灑

張紀中說,「當初我與黃聖依談得很明白,有關主演《碧血劍》,周星馳那邊她負責擺平。」

黃聖依並否認宋祖德做經紀人的傳聞:「外界都認為我和宋祖德的關係很好,其實我只是拍過他的戲而已,沒有很深的私交。」

回想黃聖依當時與周星馳宣傳《功夫》時表情燦爛,笑靨如花,如今官司纏身,欲另起爐灶,伯樂未知何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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