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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認購新制明上路 券商:確保申購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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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三十日電)股票認購的「先付款後抽籤」新制度,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券商普遍認為,新制可杜絕部份投資人中籤後卻放棄認購,降低其他人中籤機會的不合理現象,確保認購公平性;相對地,投資人須做好「功課」再認購,以免未來蒙受損失。

新制重點是將申購人「中籤後才付款」的舊制,改為「先付款再抽籤」,一旦中籤,申購人即不得放棄認購及要求退款。因此,民眾參與新股上市抽籤前須審慎評估,無法再如過去一樣,等中籤後再決定是否放棄認購。

依照新制,民眾參與新股申購前,須存入認購價款、申購處理費新台幣20元(12月 1日起自30元調降)及中籤通知郵資50元,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格文件。若未中籤,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資將無息退還,但申購處理費則不退還。

倍利國際證券表示,近年由於台股較無大行情,新股認購不如往年熱門,部分投資人認購中籤後,經常反悔而放棄認購,不但浪費券商作業成本,且對其他真正想要認購的民眾不公平。新制實施後,此一狀況即可獲得改善。

金鼎證券指出,由於新制須「先付款再抽籤」,民眾在認購股票前,須先研究此一上市、櫃公司的財務結構、產業特性及獲利情況,不能再像過去「先申購再說,反正事後可以放棄」,也就是應該先作「功課」,以免認購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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