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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通過放寬機場噪音防制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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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放寬機場噪音防制費使用用途,得視需要用於機場周遭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條文也明訂,機場回饋金應用於補助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等用途。

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原條文規定,使用航空站、飛行場、航站設備及相關設施,應依規定繳納噪音防制費,且應專用於防制噪音,並優先用於民用航空器使用的機場附近噪音防制設施。

今天通過的三讀條文增訂噪音防制費使用用途,得視需要用於機場周遭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改善機場周遭生活環境品質。

此外,法案也規定,機場回饋金應用於補助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獎助學金、社會福利、文化活動、基層建設經費、公益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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