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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通過高屏溪整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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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通過由經濟部規劃「高屏溪流域民國95至97年整治綱要修正計劃」,經建會要求有關河岸防浪綠帶營造、高屏溪攔河堰以上達乙類水質水體二項為首要工作項目。

經建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高屏溪流域整治計劃,經建會表示,因地域及業務性質不同,過去分屬不同機關主管,造成河川流域無法有效整體整治,行政院在91年核定「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計劃」,做為整治計劃推動藍本,後為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計劃目標年訂為97年。

據經濟部規劃,高屏溪流域當務之急在追求水量與水質提升,由於高屏溪攔河堰上游為民生公共取水主要水源,因此另訂在97年生化需氧量需達乙類水體水質標準、在 101年達甲類標準,並積極進行高屏溪河川環境營造,達到流域綜合治水目標。

委員會議今天達成決議,首先是「高屏溪流域整治綱要計劃」更名為「高屏溪流域民國95至97年整治綱要修正計劃」;其次是將有關河岸防浪綠帶營造、高屏溪攔河堰以上達乙類水質水體二項列為首要工作項目。

在經費部分,經建會指出,在高屏溪流域專責管理機關成立前,各具體措施經費由各權責單位自行編列預算推動,待專責機關成立後,經費將由專責機關編列,預估至101年總經費為498.24億元,包括中程經費259.9億元、遠程經費238.34億元,其中水資源管理利用經費最高,達362.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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