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給潘偉、張康平、孫靖波下半旗?

——同人不同命

柳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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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和河北唐山市劉官屯煤礦礦難巨大傷亡,讓我再次想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公佈以來,除了為中共的重要首領和外國大人物死亡而下半旗外,從未為「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下過半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對老百姓只是一紙空文。唯一例外的是,1999年被美國炸死的駐南斯拉夫記者邵雲環、許杏虎、朱穎,獲得北京政府為其下半旗致哀。這是因為他們死在外國,而且是被美國人炸死的。

但11月9日,死於約旦首都安曼連環恐怖爆炸案中的三名中國國防大學學員代表團成員(潘偉,解放軍總後勤部副局長;張康平,解放軍總政治部軍官;孫靖波,軍委辦公廳軍官)卻與此殊榮無緣。從三人的職位推測,他們的軍銜低則少校、高則大校。雖然他們比前面三位記者有更顯赫地位,而且也是死在外國,待遇卻迥異。

其區別只在於,此次恐怖慘案為紮卡維領導的伊拉克聖戰基地組織所製造。而紮卡維領導的伊拉克聖戰基地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反美帝國主義的戰友,是一個戰壕裏的同志。所以可以從輕發落、低調處理,對內既不降半旗,對外也不讓家屬給紮卡維同志寫抗議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一團和氣,閉門一家親了。

中國人死于恐怖襲擊的人數,從2001年8月19日兩名中國人死于菲律賓南部的綁架案以來,已經有29名中國人先後在海外恐怖襲擊中遇難(《劉曉波文集》)。可悲的是,對國人慘死於恐怖襲擊的悲劇,中國政府的反應卻盡顯荒謬,對死難者採取的卻是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因死因而異的實用主義即道具主義的態度。

三名記者也只不過是被統治者當成政治的道具而己。

12-dec-2005於深圳河畔

來源: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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