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對溫家寶先生「推進民主,需要時間」的異議

牟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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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12月3日外交部網站刊登了頭條新聞:溫家寶總理接受法國《費加羅報》副總編魯斯蘭和駐京分社社長米偉文采訪的全文,溫先生就中法關系及中國一些內政外交等問題,回答了兩位法國記者的提問。新華網於3日也全文轉載了這則新聞,其中關於中國需不需要政治民主化的回答,不僅在國內網站好評如潮,在海外也贏得了不少的贊譽。當魯斯蘭問道:在您看來,在中國實行現代化的進程中,是不是沒有必要實現中國政治體制民主化時 ,溫家寶十分肯定地做出了這樣的答復:“不,恰恰相反。改革開放是決定中國命運的重大決策。中國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我們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請你記住兩點,第一,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我們的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改革、開放、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社會主義社會。第二,沒有政治體制改革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我們要根據中國的實際,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權,使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我們還要推進政府自身改革,使政府能夠更好地實行民主科學決策,依法行政,並接受人民的監督。我們要推進司法制度改革,使法院獨立進行審判,更好地體現公平和正義。”在我看來,溫先生的上述表態,雖仍困守於傳統意識形態,並無太大的突破,但畢竟是近些年來,中共領導人積極回應人民政治改革訴求,回答得最明確的一次。這比以往那些半遮半掩,羞羞答答,充滿了假大空的講話,還是積極了許多。

然而,令人異議的是他的以下觀點:“如同其他國家一樣,民主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我曾經對美國朋友講,從1863年林肯發表《解放宣言》到1963年馬丁・路德・金發表《我有一個夢》的演說,美國黑人真正獲得選舉權大約經歷了100年。中國在一個13億人口的國家中推進民主建設,同樣需要時間。”溫先生的此種類比,至少隱含著這樣一種判斷:在這樣一個13億人的大國,用100年來完成民主建設也不為過。這使我不禁想起滿清帝國末期,慈禧太后聲稱:20年後實現“君主立憲”的承諾。請問革命黨人給過她20年嗎?民國時期,蔣介石也說:需要時間實現民主,請問共產黨人又給過他多長時間?

今天,是一個人類可以使用同樣衛星技術、電腦聯網,資訊開放,資訊匯通,整個世界的每個角落、每個家庭和每個辦公室,都可以按同樣的程式接受指令,交換資訊,表達意願,參與決策的全球化時代,一年內所誕生的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是歷史上一個世紀所望塵莫及的。如今的總統,只需在自己的辦公室按一下電鈕,便可看到公民對他政策優劣得失的亮分。正如宇宙運動在科學面前將越來越透明一樣,政府將在制度上不得不越來越民主,越來越開放。如此日新月異,快節奏的現代化社會生活,怎麼會容忍像19世紀那樣老牛拉破車似的進步呢?後對抗時代的東歐變革,俄羅斯周邊的顏色革命,乃至亞洲的臺灣民主,有哪個是用一個世紀的時間來完成的?由此可見,已與現代化的世界融為一體的中國改革,實在與19世紀的美國沒有什麼可比性。

當然,中國民主化是要有個過程,需要點時間,但以忍耐著稱的中華民族為爭取民主與自由的鬥爭,自滿清帝國覆滅後,已給足了執政者們時間;就從中共建制 後算起,也有半個多世紀時間了,政府卻還在以“國家權力”壓制人民權利,不僅抵制國內人民的批評,也抵制國際人權批評。要知道如今已然是一個人權國際化的時代了。美國國際法學家耶塞普就在其《現代國際法》一書中指出:“無限制的國家主權現在已不被認為是國家最寶貴的或最需求的屬性。”英國工黨領袖拉斯基也曾這樣認為:“現代文明之範圍日拓日廣,國際關係愈趨愈密,欲以民族的主權國家為定制,在政治上為大患,在道德上為極險。”今日世界價值觀念,正在從國本位向人本位立場回歸,人權國際化已構成對國家權力最明確、最強有力的限制;“人權高於主權原則”,已成為世界政治化的標識。國際人權法原老(加)約翰、漢弗萊指出:“人權必須由一種超越國家秩序之上的法律保護。需要有一種更高一級的法律秩序,以便依照它對國家秩序加以評判。”人權問題之所以成為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就在於經濟一體化必然要以全球的政治安全、穩定與統一的秩序為條件,而人權恰恰正是世界和平的基石。侵犯人權是導致社會對抗、政治失序和暴力衝突的禍根。由此可見,人權不僅涉及個人的生命、安全與自由,而且對全人類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安全構成威脅。其實杜魯門早在通過《聯合國憲章》時說:“它的目的是爭取實現和尊重人權。我們必須為所有地方的人爭得上述目標,無論種族、語言或宗教上差別如何。否者,我們就不能在世界享有和平與安全。”這就是說,當今任何文明國家,都負有保護人權的義務,而不得有“時間”說辭。

此外,我還要指出,人民的權利有些是可以逐步實現的,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則必須立即兌現,這是啟動國家民主化進程的首要前提。《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規定,成員國應“採取步驟——逐漸達到本公約中的權利的充分實現”。因為經濟、文化類的權利貫徹,大都取決於一個國家的物質水準與財力。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不是這樣,是必須立即實現的權利。國際人權專家約翰漢弗萊在《國際人權法》一書中對此問題這樣強調:“在任何文明社會裏,他們(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應毫不猶豫地得到承認與尊重,這些權利的類別決定了它的絕對必要性。沒有任何理由不立即實現這些權利。”這是由於這兩種權利是由國家公約規定的公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基本權利,是國家意志和一切權力存在的基礎。從法理上講,對那些把這些權利視為要有漫長時間來滿足的執政者,公民也就不可能承認它的合法性。

如今是一個只爭朝夕,時不我待的時代,如果溫先生及其政府真有誠意推動國家的民主化建設,就應當立即兌現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從釋放一切因行使公民權利而被關押的異議人士開始。也許建設完善的民主制度架構,的確需要一點時間。為此,我早在1998年春朱

今天,人民在等待作為一個大國總理的溫先生,如何來兌現自己的承諾!

--轉載自《議報》第22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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