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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性罪犯 台法務部完成設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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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花蓮十五日電)法務部今天宣布完成性侵害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採購,預計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完成建置和全面使用,利用隨身發訊器監控性罪犯,提升婦女人身安全保障。

法務部指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今年二月間修正通過後,增訂觀護人對假釋或緩刑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報請檢察官和軍事檢察官許可,命令性侵害加害人居住在指定住所或施以宵禁,必要時以科技設備監控。

法務部說,電子監控在台灣是首創,市面上尚無產品,考量到國外產品價格高昂和後續維修不易等因素,今年二月起開始公開徵求國內高科技廠商協助開發,本月十三日完成公開採購程序。

法務部表示,完成採購的設備包括監控中心和一百五十套監控設備,監控設備包括腕戴型隨身RFID發訊器和居家RFID訊號讀取器,受監控人將配戴類似手錶外型的發訊器,除可配戴在手腕,也可配戴在腳踝,使監控設備較為隱密且不影響功能,避免受監控人產生標籤效果。

法務部說,如受監控人離開受監控處所,置於監控處所的RFID訊號讀取器會因無法收到隨身發訊器訊號,隨即以簡訊將違規訊號傳送給設置於法務部的中央監控系統和觀護人,再由中央監控系統自動通報各地檢署,另外,觀護人也可用筆記型電腦隨時隨地查閱受監控人狀況,確認受監控人沒有違反指定住居和宵禁命令。

法務部指出,將考量要求目前採購的RFID設備結合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功能,對重大危險性罪犯的監控,由定點式居家監控提升為移動式GPS行蹤監控,並視性罪犯危險程度採不同監控模式,預計在九十六年時進行測試這項計畫,但考量受監控人人權問題,須再作審慎評估。

法務部說,全部設備預計將在九十五年六月完成建置並全面使用,採取電子監控將顧及人性尊嚴和人身安全,並保障人權,同時肯定這項措施將提升婦女人身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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