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平:為維護新聞自由而戰

——訪人權律師浦志強

李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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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浦志強先生身材魁偉,有如一堵能夠遮風避雨的高牆。筆者以為,當事人一定能夠從中感受到律師的力量,增加安全感,大大提升對律師的信任度。心理學研究表明,第一印像十分重要,在沒有重大事變發生的前提下,它基本決定了人們之間關係的發展。浦志強高大壯實的外形,與其職業發展肯定多有助益。

浦志強先生有一雙蒲扇般的大手,握手時十分有力,表明了他熱忱、率直的個性。隨後的談話很快印證了筆者這一判斷。

從歷史而法律

浦志強先生本科時的專業是歷史,因為對政治制度史情有獨鍾,研究生階段選擇了與之相近的中國法制史作為學習方向,立志在這一方面有所作為。可以說,浦志強與法律工作的接觸是被動的無意的。按照他的說法,所以選擇律師這個職業,當時的主要考慮是解決安身立命的問題,是因為相對而言這是較好的出路。真正意識到律師在中國當代社會轉型過程中應該擔當的角色和歷史使命,自覺地將自己的工作與推動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相聯繫,是1998年以後的事了。

「八九」先鋒

「八九」民運時期,浦志強是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一年級學生。他是政法大學最早站出來領導學運的學生領袖,也是最主要的學生領袖之一。在北京高校自治聯合會的成立大會上,劉剛提議由浦志強擔任聯合會第一任主席。浦志強認為自己能力不足,十分謙虛地婉言謝絕了這一任命;在決定北京高校自治聯合會最後一屆領導人的會議上,劉剛再次建議浦志強擔任聯合會主席。浦志強表示,他很願意通過選舉贏得這一職務,但無法接受任命的職位。浦志強再一次謝絕了擔任學生運動最高領袖的機會。

浦志強名噪學運,是因為他「以頭搶地」有多個版本在坊間流傳。浦志強表示,自己並沒有以頭碰地,自己不至於那麼不理性。實際情況是,浦志強對三名學生領袖「下跪」遞交請願書很不以為然,而李鵬又根本不理睬學生們的正當要求,他感到學生運動受了官方的侮辱,十分憤怒,於是用手中的直流擴音器磕破自己的額頭,以示抗議。

筆者頗能理解浦志強。反對腐敗、要求民主與自由,所有這些「八九」民運的訴求都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學生領袖本當理直氣壯地要求當局實行,根本無須低三下四跪拜乞求;更何況按照當局一向的宣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官員是人民的公僕。世間只有公僕向主人叩謝請罪之道,斷無主人向僕人乞求佈施之理。

浦志強表示,自己當時非常激烈激進,十六年間多有反思。他認為,學生當時的確有很多過錯,但無論他們的錯誤有多少是甚麼性質以及多麼巨大,都遠遠不及當局。他說,當局有很多牌可打,為甚麼一定要採取屠殺行為?!完全沒有必要!他們對民眾和歷史犯下了滔天罪行!

顛沛流離

由於浦志強一直沒有擔任北京高校自治聯合會領導職務,所以儘管他多次組織參與遊行,組織並參與絕食,多次發表反對當局的演講,但並沒有遭到公開通緝。謙虛與執拗幫助他逃過一劫。

浦志強與很多民主運動積極份子一起,被迫參加學校開辦的學習班。當局要求浦志強無條件承認錯誤,為他拒絕。浦志強說,當時校園內的氣氛很好,大家同仇敵愾,所以當局整人的惡毒計劃沒能實現,只走了一個過場。最後,如他那麼活躍、參加過北京市市民聯席會議的人,也僅被嚴重警告,不光保住了學籍,而且拿到了學位。

然而,檔案中的「尾巴」使浦志強在分配工作時陷入絕境。與用人單位簽定合同的截止期到來時,他仍然沒有找到接受單位。浦志強說,那是他一生最黑暗的時期,彷彿世紀末日來臨一般。雖然「六四」屠城對他的打擊很大,但當時人們普遍認為,當局最多也不過能維持幾個月的獨裁統治,馬上就會完蛋,因而心中充滿著希望。但1991年畢業時他看不到任何希望,未來一片黑暗。

最後,在老校長江平先生的幫助下,他暫時到一家農貿市場棲身。半年後,他來到一家廣告公司,從事業務工作。不久,他認識了張祖樺先生,遂轉到張祖樺先生的公司工作,直到1997年他轉行從事律師才離開。浦志強表示,張祖樺先生待人寬容大度,自己在他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

從言論自由出發

由於檔案中的「尾巴」,浦志強無法在高校、政府以及司法機關工作。但當局開放了律師考試,律師成為自由職業。他表示,當初所以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主要是為了找一條較好的出路。

1997年,浦志強成為執業律師。這時他更多是將律師作為職業,作為謀生的手段。變化由一篇文章引起。浦志強很早便得到了著名學者、政論家胡平的雄文《論言論自由》,但一直沒有機會認真閱讀。1996年他買了一台電腦。為練習打字,他以《論言論自由》作為文本。文章全部錄入,打字也熟練了。目前,各網站和個人保存的《論言論自由》文本正是浦志強數月練習打字的成果。功莫大焉!

對浦志強個人而言,《論言論自由》為他的思想發展開闢了廣闊的新空間,不僅是他思想發生巨變的直接誘因,也是變化的指導原則。他認識到,中國的民主自由之路只有也必須從言論自由起步,同樣憲政民主也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條件下,才能夠成功建立和得到保障。隨著律師職業實踐的逐步展開,他慢慢意識到,自己的職業很可以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做一些貢獻。

指導思想一旦確立,實踐便會突飛猛進。幾年間,浦志強處理了十多起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其中一些是應當事人之請,另一些則是他主動找上門承攬的。大多數案件他沒有收費,部份案件甚至倒貼了不少交通費。但他認為這很有意義,心甘情願。

實兵操練

浦志強表示,廣州市中級法院宣佈他代理的《中國改革》雜誌案勝訴,是他有生以來最得意的時候。

浦志強的對手是廣州市華僑辦公室下屬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家實力非常雄厚的官商。由於其內部管理十分混亂,導致公司大量資產不明去向,普通職員利益受到極大侵害。他們憤而上訪。《中國改革》雜誌通過大量調查取證,在報導中揭露了該公司領導人任人唯親、管理不規範、任意揮霍公司財產的不法行為。該公司領導人以與事實有出入為由,一紙訴狀將《中國改革》雜誌告上了法庭。

浦志強通過闡明「確信真實」的涵義,論證《中國改革》雜誌的行為是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而非誹謗。他認為,只有在明知事實真相或應該明瞭真相時,故意或惡意無視事實的報導才構成誹謗。只要報導是媒體從業人員在確信事實為真的情況下做出的,便受憲法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就不是誹謗,即使與真正的事實有所差異。因為人們的認識受其經歷知識思維方式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錯誤。如果以認識完全正確為報導的前提,那麼不僅媒體工作人員無從開展工作,更重要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也將成為一紙空文。浦志強表示,言論自由從根本上說就是講錯話的權利。

法庭上,對方組織了一個龐大的律師團,氣勢洶洶,浦志強一方卻只有寥寥數人。但開庭不久,對方的猖狂氣焰便被打壓下去了;辯論開始不多會兒,對方陷入被動;庭審結束時,對方律師個個像洩了氣的皮球,耷拉著腦袋。

一審宣判後,對方雖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但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他們不過是在維護自己可憐的虛榮。就這樣,浦志強幹淨利落地在一審就贏得了完全的勝利。給浦志強留下深刻印象的,還有《中國農民調查》被訴侵犯名譽權一案。這個案件便是他多次主動聯繫作者爭取到的,不僅分文未取,而且自己承擔了全部差旅費。他表示,自己為該案件寫下的筆記已經可以出一本書了。

初接這一案件時,很多朋友都十分替他擔心。因為原告擔任著地方領導職務,在當地很有勢力。但浦志強毫不畏懼,甚至為這一挑戰而興奮。通過大量細緻的工作,浦志強發現了原告提供偽證的證據,和法院程序方面的錯誤。一審開庭時,原告被浦志強駁得理屈詞窮、啞口無言。目前,該案休庭已一年有餘,原告迫於敗訴的壓力,多次請求庭外和解,為浦志強一方嚴辭拒絕。

對當局不作指望

浦志強表示,實際上當局怎麼打算怎麼做並不重要,也不必對他們抱任何希望。最重要的,是按照自己的原則與設想卓有成效地開展推進民主自由的工作。

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於北京香山 @

——原載《動向》十二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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