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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國防部應立即解散黎明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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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北社今天表示,國防部應立即解散黎明基金會,不需透過訴訟程序,以免高達新台幣四十億元的股權資金遭挪移。與會的媒體工作者黃光芹說,黎明基金會是國民黨執政時遺留下來的問題,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應對此負起道德責任。

台灣北社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黎明基金會辯稱所持的華視股份為「民股」,拒絕捐股,根據監察院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七日政府資金投資華視股權移轉至民股,所作成的調查報告指出,該基金會的股份資金來源全為國防部資金輾轉捐助而來,不是退休軍官出資,由此推知該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為公股。

北社表示,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二條有關國家財產定義,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應視為國有財產,該基金會所持有的股份,應為國有財產,當初國防部設立該基金會目的在於設立中華電視公司,如今華視將公共化,該基金會存在目的消失,國民應立即下令解散。

律師洪偉勝表示,該基金會辯稱在法院登記,但在法院登記無法證明資金來源,且依據民法三十六條規定,國防部有權向法院聲請解散黎明基金會,過去國防部有解散同袍基金會的前例,國防部可依民法六十五條情事變更原則,將國有財產追回,防止國產流入私人或由私人恣意運用的弊端。

應邀出席記者會的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黎明基金會的問題若無法解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會大打折扣,黎明基金會之所以會形成史前巨獸般,打死不退的力量,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遺留下來的問題,馬英九對此有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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