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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股權 黎明基與軍方各持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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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二十八日電)國防部打算對黎明基金會提出法律訴訟,要求把所持華視股權全部捐出。雖然兩造各持一詞,但黎明基金會從民國七十年成立以來,一直與國防部關係密切,基金會幹部不乏知名退役將領,現今可能演變成現役將領與退役將領對簿公堂的局面。

據估計,黎明基金會基金總額為新台幣十一億六千四百二十二萬餘元,其中近一半投資華視,票面價值為五億元,基金會運作除靠華視股息,還包括基金其他孳息。

為了「黨政軍退出媒體」,黎明擁有的華視股權究竟是民股還是公股的問題再度浮上檯面。雖然目前雙方態度強硬,國防部也認為,監察院報告曾認定基金會是國防部「協助成立」,但法律爭議難解卻是不爭事實。

官員也私下表示,國防部至今確找不到由國防部預算提供基金會投資華視帳目,因此爭議只能交由法律認定,監察院報告能否作為法律依據,必須看法院裁決。

黎明基金會沿革已久,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民國六十年,黎明文化公司成立,股東登記國防部投資二百四十五萬元,其餘二百五十五萬元由私人持股。民國七十年,黎明文化服務中心基金會經教育部准許設立;民國七十二年,黎明文化服務中心基金會變更登記為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同年,黎明文化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決定將大部分股權捐給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資本額為一億五千萬元。黎明公司名義持有的華視公司股權,以及黎明公司由國防部與私人名義持有的股權,也一併以捐贈方式移轉黎明基金會。

因此黎明基金會才表示,基金會是民國七十年由田源等七位自然人對外募款七百萬元,向台北地方法院登記設立,民法上是獨立私法人,同時基金會至今仍然保存法人登記申請書、基金存款證明,以及教育部核備函件等資料。

相較於政院堅持黎明基金會是政府捐贈成立,屬於公股,基金會堅持,基金來源是由自然人向海內外熱心人士募集,並非政院所指來自早年軍方剩餘勞軍款項,所持股權當然非公股。

監察委員張德銘曾於民國八十八年,針對「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屬國家資產一事,提案糾正行政院、國防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黎明基金會名下持有資產,應屬於政府所有國有財產,要求行政院與國防部須盡速導正。

這項調查報告與糾正案,便成為政府要求基金會全數歸還持股依據。民進黨立委也指出,由於監院調查報告明指黎明基金會名下資產應屬政府所有,並認為資產尚在國防部掌控,收歸為國有工作屬政院職責,政院與國防部應負起責任。

除此之外,爭議仍不斷上演,例如立院在審議八十八年度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時達成決議,指「黎明公司依法為國營事業,依法應速將相關年度預算書送至立院完成審計工作」,但遭黎明拒絕,至今仍在法律爭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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