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民告官,難上天

周看 著 楊莉藜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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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 [譯者按:原文是《紐約時報》「中國的法治」系列報導的第七篇,刊載於十二月二十八日《紐約時報》A版。該系列報導深度審視了中國為創建現代法制而進行的鬥爭,包括中國法制體系的缺陷,權與法之間的較量等敏感問題。]

河北省一家法院裏,幾個農民圍著書記員軟磨硬泡地求他接下他們狀告當地官員的訴狀。「不行,不行!」書記員又是搖頭又是擺手,死活不答應。最後,又下了逐客令,讓他們趕快回家,別再浪費功夫。

「提高城市品位」幌子下的圈地圈錢

河北邯鄲市峰峰礦區臨水鎮石橋村有33英畝土地,臨近混濁的滏陽河,土地肥沃,灌溉方便。二十多家農戶靠著在這點兒土地上種菜為生,雖不算富裕,也算有個穩 定的收入。可是誰也沒想到,他們安寧的生活到了2004年被完全打破了。那年春天,菜苗還沒有下地,峰峰礦區政府命令該村村民騰出土地來給開發商建住宅區,說是要「提高城市品位」。承建住宅區的開發商是濱海建築公司,跟峰峰礦區建設局有密切聯繫。

當地政府給石橋村農民每畝地20,000 到40,000元不等的補助,但據說土地的市價是每畝280,000元,這中間的差價都進了政府官員及其代理人的腰包。有的村民稀裏糊塗收下了這筆錢,有的則表示拒絕。首先表示反對的是李永祿(音),接著李會堂(音)等人也加入進來。

他們查閱了有關法律,發現雖然土地不是他們的私有財產,但是他們有政府發給的土地使用合同,因此,沒有他們的同意,政府是不能強行徵用土地的。2004年春天,中共控制下的人大通過了中國第一部產權法,電視報 紙每天都在叫著要「依法治國」,這讓他們仿佛看到了希望,最後他們決定訴諸法律來保衛自己的權益。

講的是法,玩的是權

他們請一位律師幫他們寫了訴狀,兩個李姓農民拿著訴狀來到了峰峰礦區法院。一位書記員看過起訴書,推說要跟別人合計合計就拍屁股走了。等他回來,答應可以接下案子,但是要收取18,400元的費用。這筆錢比這些農民每個人的年收入要高好幾倍,明擺著是要把他們嚇跑。可是這些農民咬咬牙,還是籌集到了這筆錢。 2004年夏天他們付了款,算是立案了。

苦等了幾個月,開庭的日子遙遙無期。農民們等不及了,去法院探問怎麼回事兒。這次法院的頭頭兒破 例「接見」了他們。院長陳秀英(音)講起話來不緊不慢,給人的感覺挺同情這些農民的遭遇似的。她說,法院很願意看到案子能開庭審理,可是這件事太敏感,法 院不敢跟政府打彆扭。她還說,希望農民們能撤回訴狀,她保證把錢還給他們。

可是農民們堅決不幹。李會堂回憶說:「我告訴這位院長,法律如果不能為民所用,哪還算什麼法律?你總不能說是有個法,可用的時候又拿走不讓人用。」

濱海建築公司根本沒等法院判決,他們已經在農民的菜地裏修起了一條水泥路,壘起了圍牆,圍牆裏面的住宅樓在一天天長高。起訴沒了指望,這些農民決定採取行動。他們站在推土機前阻止建築公司進行施工。

三月十八日,濱海建築公司一紙訴狀把李永祿等人告上了法庭,說他們阻撓施工。四天後法院未經審判就下了判決,裁定李永祿等人違法。地方官員把裁決書複印了好多份,分發給村裏的農民,村支書還一遍一遍地在村裏的大喇叭裏播放裁決書的內容。

農民們氣壞了,沒想到法庭把他們的訴狀一直壓著不辦,人家的訴狀竟然忙不迭地就給辦好了。

「我算是明白了,他們講的是法,玩的是權。」李永祿氣憤地說。

法律謝幕,暴力登場

農民不服,照舊阻撓施工。三月二十五日,峰峰礦區派出員警和民兵來對付農民。聽說了來了軍警,數百農民從家裏趕到現場聲援。有的農民拿出相機試圖拍錄現場照片和錄影,見此情景,員警撲上來要沒收農民的相機。農民們奮起反抗,現場一片混亂。

李會堂的弟弟脖子上掛了個相機在現場拍照,一位當官兒的員警撲上來就抓,結果相機帶子把他的前額割出了一條深深的傷痕。從他拍下的照片裏看出,有一位老人跌倒在地,很多人從他的身上踏過去。

農民們忍無可忍,場面頓時失控。有人砸碎玻璃,還試圖掀翻警車。結果,有十五名農民被捕,其中三人坐了九個月的牢才放出來。

類似的衝突在中國農村很普遍,許多根本沒有見諸報端。石橋村的衝突過後不久,在附近的定州又發生了這樣的衝突。政府雇用了流氓打手,拿著獵槍和棍棒強迫農民讓出土地,結果造成六人死亡,幾十人受傷。

燙手山芋

二十多年前,中國共產黨搭起了現代法制的架子。此後,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國家對個人的訴訟,法院都會受理。個人、企業之間的訴訟,基本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個人訴訟國家,依然是「民告官,難上天」。早在1989年,中國就頒佈條文,允許民眾訴訟政府,但據中國法學學者講,那不過是充滿貓膩的花胡哨子。石橋村農民的遭遇也是這方面的明證。

捍衛自己的土地遭到鎮壓之後,兩位李姓農民決定再次訴諸法律。這次他們求北京著名律師周世鋒幫忙。周律師經常幫助弱勢群體打官司,處理過很多棘手的案子。經過一番調查,周律師認為濱海建築公司違反了國家的土地法,並出主意說,農民們可以狀告河北省 政府,因為政府無視國家法律,允許建築公司違法占地建設。

但是,周律師本人對打贏這場官司也沒太大信心。中國的行政法規定,狀告地方政府必須首先在該政府轄區內起訴,但是地方法院又是在共產黨政府的掌控之下的。越級上訴的情況不是不可能,但是必須是在地方法院正式拒絕受理之後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這樣的法律很扯蛋,」周律師說道:「但是,除了法律又沒有別的路可走。」

今年九月,周律師和兩位李姓農民把狀子遞到了石家莊的省法院。接待他們的書記員名叫千任東(音),對人還算客氣,可是十分的強筋。他隨便翻看了一些檔,問了幾個問題,可是最後也沒給個准說法。他勸這些農民走上訪的路求助上級機關,而不要走訴訟的路。

不知是出於尊重還是因為粗心,談話結束這位書記員並沒有把狀子遞回來。從技術上講,這就意味著法院方面受理了他們的訴訟。

「我們一路走一路高興。」李永祿說:「心想著我們可算跨出第一步了。」

可是他們高興得太早了。沒過多久,法院的電話就打到了李會堂的家裏,讓他趕緊來法院把訴狀拿回去,不然他無法保證他們的安全。李打電話給周律師,周律師勸他倆在家呆著,少出門,以防不測。還說他們要逼使法院方面留下不受理此案的書證,這樣他們就有理由往上一級法院告了。

兩周之後,他們的訴狀被郵寄回來,裝在一個普普通通的大信封裏,沒有落款,訴狀沒做任何處理,也沒留下院方的任何痕跡。

──《觀察》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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