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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宣佈95學年起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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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五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宣佈從九十五學年度 (明年九月開學)開始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自願參與試辦的學校可提出申請試辦計畫,這項評鑑鼓勵教師自由參加,評鑑結果與教師考績及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脫鉤。

教育部表示,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預定試辦到九十八學年度,並將逐年檢討績效,作為未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辦法」法源訂定的參考,以透過評鑑診斷與輔導成長機制來提升教學品質。

九十二年全國教師發展會議結論建議辦理教師評鑑,經教育部邀請教育學者專家長時期研議,並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團體達成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的共識。

試辦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包括教師自評與校內評鑑兩種方式,每年評鑑一次,採多元評鑑方法,如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等多元途徑。

評鑑準則由試辦縣市政府或試辦學校自行研訂,教育部提供國內外相關評鑑準則下載,網址是http://www.edu.tw/EDU_WEB/Web/EDURES/index.htm。透過教育部網站,可下載國內相關資料,也可連結到奧地利、加拿大、美國、英國等的教育或教師評鑑相關網站下載相關資料。

教育部國教司負責規劃辦理各縣市政府國中小學及國立大專附設實驗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負責台灣地區公私立高中職、北高兩市負責所轄高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事宜;試辦計畫也鼓勵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的教育團體與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可公開徵求學校,進行試辦。

試辦績效卓著的機關、學校,將提供獎金鼓勵,評鑑績優教師將給予敘獎,評鑑結果待加強的教師將由學校評鑑小組輔導協助研擬專業成長計畫,以提升專業能力,增進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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