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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宣布95学年起试办中小学教师专业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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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五日电)台湾教育部今天宣布从九十五学年度 (明年九月开学)开始试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自愿参与试办的学校可提出申请试办计划,这项评鉴鼓励教师自由参加,评鉴结果与教师考绩及不适任教师淘汰机制脱钩。

教育部表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预定试办到九十八学年度,并将逐年检讨绩效,作为未来“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专业评鉴办法”法源订定的参考,以透过评鉴诊断与辅导成长机制来提升教学品质。

九十二年全国教师发展会议结论建议办理教师评鉴,经教育部邀请教育学者专家长时期研议,并与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等团体达成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计划的共识。

试办的教师专业发展评鉴方式包括教师自评与校内评鉴两种方式,每年评鉴一次,采多元评鉴方法,如教学观察、教学档案、晤谈教师等多元途径。

评鉴准则由试办县市政府或试办学校自行研订,教育部提供国内外相关评鉴准则下载,网址是http://www.edu.tw/EDU_WEB/Web/EDURES/index.htm。透过教育部网站,可下载国内相关资料,也可连结到奥地利、加拿大、美国、英国等的教育或教师评鉴相关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教育部国教司负责规划办理各县市政府国中小学及国立大专附设实验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试办事宜,教育部中部办公室负责台湾地区公私立高中职、北高两市负责所辖高级中等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试办事宜;试办计划也鼓励学术机构、全国及地方层级的教育团体与教师团体等非营利型态民间团体可公开征求学校,进行试办。

试办绩效卓著的机关、学校,将提供奖金鼓励,评鉴绩优教师将给予叙奖,评鉴结果待加强的教师将由学校评鉴小组辅导协助研拟专业成长计划,以提升专业能力,增进教学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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