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美容】使用藥用化粧品要當心(上)

妳不知道的化粧品危害(21 )

意文

使用藥用化粧品要當心(上)
目前化粧品的流通路線除了百貨專櫃、直銷商之外,皮膚科醫師的推薦,以及藥局所出售的化粧品,似乎讓人多了一種專業的信賴感。

“藥用化粧品”,與藥品不同的是,醫藥部外品取得核可較內服藥容易,可以任意擺在便利超商、藥局出售,還可以大聲宣傳其療效。所以就有「美白袪斑霜」、「細胞賦活劑」、「抗衰老細胞回春劑」等等誇大療效的宣傳出籠。

標示為”藥用化粧品”並不具有治療的效果,與一般化粧品相較之下,只能說是被認定有較強烈的影響作用而已。當皮膚出現問題時,千萬不要為求速效而隨便自行購買使用,這可是危險的。

*何謂藥用化粧品
所謂’藥用化粧品”,其中較常使用的是「雌二醇」、「雌酮」、一類賀爾蒙製品,另一種就是「副腎皮脂賀爾蒙」也就是類固醇一類的製品。還有添加維生素的製劑、防曬用品、美白袪斑製劑、(A酸, 對苯二酚,熊果素,麴酸,水楊酸)含氟牙膏、抗頭皮屑洗髮精、制汗劑等等,都歸入藥用化粧品之列,由政府相關單位來監管其有關的規範。

雖名為含藥化粧品,它與價錢的高低無關,更不表示其效果優於普通化粧品,因為被列為管制的成份對人體有一定的危險存在,所以在選購上要花的心更多也應更加謹慎。

1998年4月台灣衛生署公告,化粧品中不得加入A酸成份。
1999年7月台灣衛生署公告,化粧品中不得加入水楊酸成份。

如此的公告代表二種意義:其一, 就是以上成份為醫療級用品,非醫師處方,不得使用 。其二,各化粧品公司的因應策略,並非改變產品配方,而是在廣告用語上斟酌字句,如何才不觸犯法規。

因為被規為藥用化粧品的成份,不得以化粧品的形態出現,在1995年5 月4 日已經公佈 :一般化粧品不必標示衛生屬字號,所以必須伸請藥用化粧品字號才得以販售。

為了瞭解市售化粧品是否危法添加列為藥用成份的A酸,衛生屬委託各地衛生局,自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間,赴美容沙龍、百貨公司、藥局等抽驗面霜63件,其中5件就含有A酸成份,卻以一般化粧品銷售,不明究理的銷費者可能一時之間,改善了痘痘症狀,就認為有效而長期塗抹,對皮膚產生的後遺症先撇開不談,若是育齡婦女使用而產下畸胎,開怪罪誰可難追究了。@*

摘自:妳所不知道的化妝品危害/ 意文 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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